行政力操作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不可取
    2010-02-08    作者:沈洪溥    来源:南方都市报

    随着地方“两会”的召开、闭幕,各类的议政成果也随之多了起来。随着近年来“民生”话题的热络,谈论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等时髦话题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建议也颇多,这之外,作为行政响应立法的表率案例,还有很不少的地方政府,例如江苏,又如天津,动作极快地随即表示,将上调或拟上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必须指出的是,虽然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看似是惠及所有劳动人口的办法,但最低工资标准的外部性或副作用甚大,实在不可轻易地操作。如果调高过快、幅度过大,或者调整过于频繁,则对当地就业率的负面影响将可能大过正面作用。尤其对广东等东南沿海地区以制造业为主的地区而言,产业升级过程之中,部分年轻的、非熟练的工人就业可能因为受到最低工资调高的影响,失去就业机会或者岗位,这还可能带来无法预知的社会问题。
  为说得更明确些,我们不妨分析下调高最低工资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首先是最低工资调高,在此基础上,所有与工资有关的比例支出,例如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都会同步提高。暂先不论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陪绑”支出,单以企业主角度看,他面对雇佣成本上升的第一反应,无非是控制费用。特别是在当前市场前景还不明朗的情况下,企业主在上年雇佣总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砍掉多余的、技术不熟练的劳动者将是第一选项。
  这样,貌似存续就业人口的收入福利水平提升了,但由于调高最低工资所导致的裁员问题,其所带来的相关社会成本与负担却被忽略了。此外,这些被裁员的人重新就业的话,所有新职位的提供者也因为面临最低工资调高的约束,预算受到影响,或者少招人,或者用更高的最低工资来招聘更熟练的员工。
  最后,除非经济形势快速向好,否则这部分因为工资增量而被“挤出”的劳动力,将落得“多数欢笑、少数发愁”的下场,几乎无法再按照新工资标准寻找到合适的岗位……
  特别地,这还只是一个开始。毕竟,新增劳动力多数仍缺乏技术和经验,这也可能导致新增失业人口数量的倍增。如此一来,增厚劳动者收入的政策就可能成为降低就业总水平的政策。
  学理上,如果认同劳动力要素的价格也服从供求规律,其实已经有大量的文献将上述简单、粗糙的推理形式化和精细化,即提高最低工资会压低社会就业率,而且,被压低的就业率往往是最需要就业和岗内培训的新生就业人口。
  由此推广开来,当下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热议,其中或还蕴含着一个亟待说明的重要道理。也即我们的决策者、议政者们,可不能仅以道德层面的高姿态来说严肃的事儿。所谓科学决策、民主议政,其最重要的内核是民主和科学,而不是所谓的效率乃至爱心。诚然,民众所喜闻乐见者,无非“关照弱势群体”、“体贴民生福祉”等亮丽的概念、口号。但是,如何将这些口号、概念落到实处;如何保证落实效果;如何保证落实行动在见到效果之前,始终走在正确的轨道上,却是莫大的问题。
  超越一般的道德论证需要更为客观的理性思辨。特别是从国际经验看,调高最低工资往往是配套其他行政措施的,例如对中小企业减税,或者增加公共就业项目等,绝少见过单靠一个最低工资调高能取得理想效果的案例。
   因此,笔者以为,当咱们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建言提高最低工资后,各地政府暂不忙一刀切地出台行政操作方案,且不妨让中小企业主们就此参与可行性讨论。当然这种讨论,绝非形式大于内容的“价格听证会”,重点应还是让那些被行政操作的对象,也是另一种意义层面的弱势群体,有充分、广泛的发言机会,有表达属于自己的观点的机会。一者,调高的必要性能越辩越明;二者,调高的尺度能更清晰;三者,大家都能避免反复“被代表”的命运。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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