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医改五大重大改革内容之一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终于在久呼之下于昨日发布。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启动。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其政策旨归在于以国家信誉与国家力量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切实纾解“看病贵”难题。这项政策的焦点在于,基本药物如何从目录走进日常处方,如何保障企业能生产下去、医院药房能循环下去、医生笔下能坚持下去。 从民生政策到民生福祉,基本药物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种担忧其实可以从基本药物目录出台过程中窥见一斑:由卫生部牵头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定4月底面世,延期后,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确保基本药物目录“一定”会在6月底出台,之后再一次放了公众的鸽子——即便眼下亮相的基本药物目录,也仅仅是面向基层的小目录,关涉众多公立医院处方用药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仍“养在深闺”。 有了目录是一回事,目录中的药物能不能成为一线医生的最优选择是另一回事。药物能不能进目录是药企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角力,而药物能不能进处方则是医疗卫生部门与患者之间的博弈。在目录药物与非目录药物并存的前提下,如何遏止处方中借助高价药为医院及医生牟利的冲动?在医药代表屡曝回扣潜规则的事实语境下,在医生以所开药物核定收入的分配规则下,目录药物如何在处方群中收获更多“人气”? 处方是一份良心工作,自由裁量权相当大,此药彼药都能治病,关键就看医生如何落笔。这个道理并不复杂,一个病人生了一种病,去不同医院不同医生处求诊,花的钱肯定差别不小。目录药物要用,用到什么程度、用到什么剂量,靠“要求”二字是没法抵达最优选择的,因此,还得靠权责明晰的制度来框制这种“要求”、细化并量化“要求”。监督部门应不定期抽查各类处方,若有规避基本药物的处方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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