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单位纳税要迈过两道坎
    2008-09-16    吴睿鸫    来源:中国青年报

    由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主办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日前在上海交大举行。专家在本次论坛上透露,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东方早报》9月15日)

    长期以来,无论是专家学者(包括政府高官),还是普通民众,在个税变革思路上,大都目光聚集在个税起征点上。现在,个税家庭综合税制终于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如果此项公共政策能够顺利出笼,则不仅能充分体现个税制度的人性化,更能实现中国税制的重大转型。
    就目前个税制度来讲,“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资发放水平相差很大,譬如,如果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执行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可能就过低;而在西部云南、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同样执行这个起征额,有可能比较合适。还有,假设一对夫妻,丈夫工资2500元,妻子下岗,这样的话,再对其丈夫征税,就不太合理。
    与此同时,个税制度仅靠提高起征点,满足不了公众现实需求。频繁抬高个税起征点,不但要履行各种繁琐程序,加大制度成本,而且也会影响执行效率。自1981年开始征收个税,到了2005年免征额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今年的2000元。在这27年里,不知有多少专家学者和公众的强烈呼吁,以及人大代表的N次“上书”,最后,才把起征点提高到目前的水平。
    因此,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的个税变革,已是大势所趋。但要想实现个税扣除变革,决非像小孩过家家那样简单易行,需要迈过具有很大挑战性的两道坎:
    首先,税收征管体统的架构。比如,美国个税制度设计特别细化和精准,早在1913年美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报税表格加上各项提示总共只有32页,而现在,哪怕是你的情况最最简单,是单身、没有孩子、不用算扣除款项,可是光是这种最简单的报表,文字说明也有30多页,更不用说那些家庭、收入情况复杂的了。而我们的个税制度设计相当的粗糙和简单,很明显,个税征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实现合理化征收个税,肯定还会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次,税收刚性的增强。长期以来,工薪阶层一直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一些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却长期与个税无缘。其间最主的因素是偷逃税者得不到应有处罚,自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因为偷逃税而坐牢的更是凤毛麟角。而从实施个税申报一年多来讲,个税申报依然“赖”上工薪一族,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寥寥,那些被列为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少。尽管税务部门的高官一直强调,“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绝对不会有任何留情。”但是,面对天文数字般负隅顽抗的抗税者,突破“法不责众”的窠臼势必比登天还难?
    如果这两道坎迈不过去,不管是个人纳税,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缴税,都无法实际本质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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