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天价薪酬的悖论
    2008-07-08    冯光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去年年报显示,包括中国神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海油服、西部矿业等央企在内,高管年薪2006年以来均超越民企。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日前在参与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称,央企高管的年收入,与职工差距高达几百万。“建立公平的央企薪酬体系,势在必行。”据报道,为加强央企收入分配管理,国资委启动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事宜。

    央企高管的年收入超过民企,似乎已经司空见惯,但却并不具备合理性。
    首先,央企的薪酬不能完全以市场化的标准来衡量。薪酬包括工资和福利两个方面。从经济学的观点看,它既是员工在组织中投入劳动的报酬,也是组织的成本支出。而央企的高管位置并非像民企那样,是企业直接选择的结果,是市场化机制下人才竞争的结果,而更多的体现为一种行政调配。相应的,体现在薪酬上,也不应该完全对应市场化的薪酬体系。
    其次,央企高管具有除薪酬以外的其他奖励。央企负责人往往对应着行政级别,如果他能够在高管位置上作出成绩,那么,就可能升任政府高管。类似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一些央企的负责人直接出任省市级的一把手,作为政治上的一种升迁之路,央企负责人的这种待遇是民企远不具备的。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央企高管的高薪待遇,就显得更不合理。
    更重要的是,央企的盈利或者亏损,虽然与央企高管有关,但更多的与国家政策及宏观定位有关。比如,许多央企具有相当的市场垄断地位,其利润的获取并非是经营策略的提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多的源于垄断。而在另外一些时期,央企又可能做出“牺牲”。比如,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在国际油价持续攀升,国内通胀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这两个企业就不得不配合整个国家的调控政策,不上调油价,其企业收益将因此受到影响,而这同样不是高管管理水平下降所致。
    这使得我们无法通过一个标准来衡量央企高管的业绩,而业绩、贡献才是衡量高管薪酬的重要基础,倒推过来,正是央企高管薪酬无法完全依照市场化标准来确定的最好证明。
    2007年11月,前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将自己的个人收入“晒”了一把:“我现在每年所有收入12万元(人民币),这还包括保姆费。”而央企许多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超过副总理百倍以上。剔除央企的垄断特点和管理、经营上的行政化运作特点,管理一个央企并不比管理一个部门或一个地方更为复杂。
    因此,除非央企的运行市场化,用人机制市场化,业绩考核标准市场化,其薪酬的制定就不具有比照市场化标准制定的前提,最起码,央企高管的收入不应高于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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