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无房住可去法院告我”
    2010-03-24    作者:孙瑞灼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回应全国政协委员关于保障住房方面的建议时表示,《住房保障法》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其核心内容是保障所有公民的居住权利。
  出台《住房保障法》,从法律的高度规定和保障公民住房权利,这在当前普通群众为高房价所苦、只能望房兴叹的背景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确实值得期待。但是,住房保障立法如何落实公民的居住权利,落实到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当中,可以借鉴法国的“可抗辩住房权”制度。
  2007年1月17日,为解决法国居民的住房问题,法国政府部长会议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5类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将被逐出现住房且无法重新安顿者、仅拥有临时住房者、居住在恶劣或危险环境中的人以及与未成年子女同住且住房面积不达标的人,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百姓无房住、住不好居然不怪自己“没本事”,而可以怪政府,甚至告上法庭,法国政府这种对事关百姓民生的住房问题的负责态度令人赞叹。作为发展中国家,也许我们的政府财力和人民财富积累,不能与法国相比,但法国在住房问题上的思路和策略,却对当前我国住房保障立法,解决我国当前日益突出的住房难问题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首先,可以学习法国以法院诉讼手段来保障公民居住权的立法手段。法国政府赋予住房权可抗辩性,就意味着无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这种极强的可操作性的立法能确保百姓人人有房住。
  其次,政府应当切实承担起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职责。在现代社会,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而住房正是公民基本生存范畴。法国政府敢于表态“无房住上法院告我”,这种勇气和敢于承担的魄力,应该让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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