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无房住,官员应被问责
    2007-01-24        来源:新京报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房价曾经一路“高走”的青岛开始转变思路,明确提出住房价格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将采取措施控制房价。21日青岛市政府召开住房建设工作会议,青岛市市长夏耕提出,住房这一商品具有特殊性,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必须有所作为。
  原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在位期间,青岛一度曾是房价涨幅最高的城市。2004年第四季度,青岛房地产价格同比上涨了19.8%,涨幅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名列第一位。而杜世成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青岛房价不能降,高房价才能提升青岛形象。有青岛市民认为杜世成任职期间房价猛涨,已经远远超出了市民的承受范围。
  其实,杜世成推崇的“经营城市”理念,也是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所奉行的城市管理模式。有些城市政府官员通过“经营城市”,利用行政力量插手垄断资源,抬高各种资源价格,包括土地、住房、自来水、天然气等,造成房价地价飞涨、居民日常生活开支剧增。特别是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加重了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一些眼看房价飞涨而匆忙贷款买房的居民成为“房奴”,住房开支严重挤压了居民的其他消费需求,造成国内商品消费总体增长无力。部分投机者却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纵容和支持下,借机兴风作浪,不仅扩大了居民的贫富差距,也使得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如同隔山打牛,难以起到预期效果。
  我们必须清楚,老百姓住房问题,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努力通过各种办法,比如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来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而不能完全抛给市场。房地产市场与其他的竞争性商品市场具有不同的特点:首先,其中的普通住宅是广大居民的生活必需品,需求弹性不大,价格上涨需求并不会显著下降;其次,土地的稀缺性决定了住房的稀缺性,价格上涨也不可能无限提高供应量。正因为这样的供求特点,如果没有政府干预,投机者就十分容易抬高房地产价格,让房价偏离正常供求价格,从而牟取暴利。在房价畸形高涨的情况下,中低收入家庭就无法购买足够面积的住房,甚至根本无力购房。
  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起各自的社会责任,运用各种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打击投机行为,让房价回到正常的水平。“居者有其屋”应当是政府住房政策的基本目标,政府对于低收入无力购房的家庭,也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他们的住房权,使他们具备必要的生活居住条件。
  那么,要让各级地方政府真正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就必然要建立起有效的问责制度。虽然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但原则性规定还亟待分解为可操作的程序。
  总之,政府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应当保障居民的住房权,而不能以“经营城市”的名义,为房地产价格推波助澜。只有通过可问责的程序和环节,让各级政府担负起自己应当担负的责任,大力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才能为创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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