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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华社主办的《经济参考报》对河北武安市两座铁矿的尾矿排放进行调查曝光;随后,其母公司五矿集团迅速于第二天向多家媒体发出澄清说明,称上述报道严重失实。(《中国青年报》11月4日)
一篇报道让企业和媒体铆上劲,这不是什么新鲜事。
但新鲜的是,该企业有关人士说:“这是新华社的报纸,他们怎么能这么做?我们是国有企业!” 我猜,其言下之意,无非是:新华社的报纸更该去监督民营企业和公民,而不是监督国有企业。更吊诡的是,有人认为,这是一起敏感事件,因为一个属于国家通讯社,另一个则属于骨干国企,双方“最好不要有太多的争执”。但无论从常识来看,还是从理论来说,“新华牌”报纸和“国字头”企业的正面交锋,不存在任何的敏感性,并且根本不存在能不能监督的问题,相反,是一个如何监督到位,促使其改正缺陷的问题。 即使不是新华社的报纸,照样可以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舆论监督的存在与报纸本身所属单位没有关系,都是一种社会责任的担当。如果新华社的报纸不能监督国有企业,只是对公民或别的企业进行监督,那么,这样的舆论监督是不完整的监督,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不负责任的做法。 舆论监督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被马克思形象地称为“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新华社的报纸不能监督国有企业”背后,公然伫立着一种值得我们警醒的无知和悖论。
非法排尾 触目惊心 铁证如山!
编者按:本报于10月15日刊发《中国五矿下属两铁矿非法排尾有恃无恐》、《中国五矿邯邢局两铁矿 非法排尾
祸企殃民》两篇报道。中国五矿集团新闻发言人于次日即召开媒体通气会称本报报道“不实”。
中国五矿下属两铁矿非法排尾有恃无恐
本报讯
中国五矿集团下属的两家国有铁矿,在尾矿库尚未验收、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际,便非法排放尾矿浆,造成下游一民营矿山企业透水关停。此后,两家国有铁矿改道排尾,其中一家居然将尾矿排入附近的河道,河滩农田被占,环境严重污染。
中国五矿邯邢局两铁矿:非法排尾 祸企殃民
编者按: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岁末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