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租赁房推出越早越好
    2009-09-27    作者:叶檀    来源:南方都市报

  广州经济租赁房,可以化解经济适用房巨大的寻租空间,与廉租房高高在上的门槛相比,可让身处高房价与寻租之间的痛苦中间收入阶层找到栖身之地。这是一桩功德之事,也是公共政策对经济理论的活学活用。
  9月23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办“保障市民安居大家谈”,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透露,广州最快将于明年推出经济租赁房。黄信敬先生给经租房定了性,从广义上说也是廉租房,租金低于市价,但比廉租房要贵,而且根据不同人群的收入水平分了档次,“会根据不同的家庭收入水平,制定不同的租赁标准”。
  在一个监管成本极高、诚信度不高的地方,最有效率的福利体系就是介定清晰的产权,对拥有福利分配权和享受福利者给予严格的监管,同时给予收入有所变化者以通畅的流通渠道。
  就此而言,廉租房比经济适用房公平得多。经济适用房产权界定不清,寻租空间巨大,成为房地产市场腐败的渊薮之一。从郑州的经济适用房土地建别墅事件,到武汉的经济适用房连号事件,件件都在显示经济适用房寻租之可怕。比寻租更可怕的是,经济适用房的腐败往往得不到处置,让政府官员自己监管自己是如此困难,相当于让左手看管住右手。
  如郑州市须水镇西岗村原本被划拨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上,开发商建起了12幢连体别墅和两幢楼中楼,先有原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质问央广记者“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居然自封党的代表恐吓媒体;而处理意见也是轻描淡写,郑州市政府责令企业停工、依法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5%-10%的罚款等。对于开发商而言,这种处罚如同春天下的一场毛毛雨。而在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郑州市规划局、房管局、国土局和建委等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迄今尚未公布。经济适用房产权不清、寻租空间巨大,理应废除。
  廉租房虽好,但门槛太高,排除了绝大多数低收入群体人员。以“覆盖范围冠中国”的广州廉租房标准来说,广州城镇户口、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在7680元以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可以享受廉租房保障;对于年人均收入在18287元以下的群体,可以选择经济适用房。如此一来,绝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被排除在外。
  经济租赁房则最大程度地满足了不同群体的需求,经济租赁房根据申请者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分为多个档次,收入越高的市民,租金基数越高,每月缴纳的房租也越高。当租住者的收入高到可以进入租赁市场或者商品房市场,也将体现在租金当中,经济租赁房核算成本与收益,自然会选择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如此一来,经济租赁房的使用效率大大增加,不会再出现开着宝马买保障房的滑稽之事。
  用制度与经济成本进行激励,比回归旧体制由政府或者单位分房不知道要高明多少倍。回归旧体制的结果是整个社会形成逆向激励,大学生毕业不想创业,所有人都钻头觅缝寄希望于挤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最好捞个一官半职,等着在城市中心地带购买或者分配低价房。这不过是把全民的福利转移到了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定的人群头上,说到底,是少数人分肥。如被媒体曝光的中石油向开发商贷款6亿购入北京太阳星城8幢楼总计1000多套房子,这不是中石油的能力,不过是把石油定价权与低息贷款等社会资源,转移成为本单位某些人的福利,这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是福利体系的最大不公。
  有人反对经济租赁房,理由是政府将因此收不回成本。经济适用房只不过需要税费减免,可能通过出售部分产权获得收益投入保障房建设,而经济租赁房则属于全额投资项目,成本回收期长,势必导致巨额资金沉淀。这是杞人忧天,经济租赁房适用于经济适用房体系,如广州到今年年底将会有1.3万套经济适用房推出,明年更推出不少于这个数字的经济适用房。有关部门将从经济适用房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经济租赁房。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高低不等的租金收回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快保障房的周转提高保障效率。
  减少低收入人群,才能让社会更加健康。堵住民众创业之路,在各行业设立玻璃天花板大搞行业准入限制,需要保障的人必然越来越多,到最后保不胜保,只好回到大家争抢蜗牛壳的福利分房时代。这难道是社会的幸事吗?

(作者系每日经济新闻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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