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新规:经济租赁房不得上市交易
    2008-03-26    记者:来建强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福州3月25日电 福州市日前出台的《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上市交易经济租赁房,也不得分割办理产权。
  该办法规定,未经同意,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拆改房屋结构和装修;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无正当理由空置房屋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或拖欠租金超过3个月。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租赁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予以纠正,承租人拒不纠正的,租赁经营管理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没收租赁押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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