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事件与决策程序反思
    2009-08-12    郭巍青    来源:南方都市报

  7月24日,吉林省通化钢铁公司因为国企改制问题爆发工人抗议行动。在这次事件中,代表民营企业建龙集团入主通钢、仅仅上任一天的通钢公司总经理陈国君在厂区内被抗议者重重围困不得脱身,最终被殴打致死。

  通钢事件是国企改革中里程碑式的悲剧。大致上,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了国企改革的第一阶段,改制行动以狂飙突进的速度遍地铺开。大约在2000年后,重新洗牌后的格局渐渐清晰。一方面是大国企以及一些大民企占尽风光,另一方面,下岗工人问题开始大规模浮出水面,并引起广泛的连锁反应。从这里开始,生活拮据与晚景凄凉问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住房条件恶劣问题、子女教育以及贫困的代际传递问题、边缘化、心理失落、丧失尊严问题等等,突然集中爆发,给根本就毫无准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巨大冲击。更严重的是,有关此类困难的投诉,都表达了一种被欺骗被抛弃的愤怒。此类困难人群,根本拒斥“前进中的困难”、“改革总要付出代价”等等说法。也就是说,主流话语失灵了,整整一个阶层的人感觉自己的生活境况与这种主流话语之间有巨大鸿沟。你前进我困难?你搞改革我做代价?社会断裂从此出现。
  理解这样的背景,才能理解通钢事件所呈现出来的愤怒与暴烈。毫无疑问,暴力行为不能容忍,更不能鼓励。但是这里的问题,主要不是刑事犯罪意义上的暴力,而是社会冲突意义上的暴力。要消除这种暴力,就要认识和消除社会冲突,不能把事情最终归结到刑警破案而完事。通钢事件的最大教训之一,是决策思维与决策程序的问题。首先,当决策官员们用公款而满世界学习“先进经验”,甚至可能花重金咨询最佳改革方案的时候,他们可能完全没有意识到,公众也在学习。将近20年的国企改革史,就是基本教材。下岗人员的人生失败史,包括其中的过于老实、身无长技、一厢情愿、误信承诺、对未来判断失误、一失足成千古恨等等,都是基本案例。
  如果相信存在一个广泛的公众学习过程,那么不难理解,这种学习一定会导致两种行动策略。第一个策略是,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坚守不让,一步不退。因为从前的案例已经说明,机关暗道太多,越往前走,越没有自己说话的地位和机会。第二个策略是,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通钢事件以非常不幸的方式,再次证明了第二种策略。综合《财经》、《中国经营报》以及《瞭望》等媒体的报道来看,通钢工人中酝酿了对建龙集团入股的不满,已经很长时间了。这种不满是否能够影响决策?没有谁能说清楚。清楚的只有一点。7月24日抗议行动发展到最危急的时候,吉林省国资委在几个小时内连发三份文件,从“暂缓”建龙控股,到“终止”整个方案,再到建龙“永不参与”通钢重组。这是史无前例的决策速度,它满足了抗议者的直接要求。但是对于挽救陈国君的生命来说,却太晚了。
  通钢事件给未来的国企改革蒙上了厚重阴影。它说明,国企改革不能仅仅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还要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如果不顾及“工人命运”,国企改革就会引发社会冲突。
  在改革开放30年的基础上,我们应该而且完全可以推进这样两项工作。第一是,在任何一个国企改革方案中,要建立真正有代表性的工人委员会,它要参与决策的全过程。问题不在于谁的“国有情结”太重,问题在于什么情结、什么利益,都应该在一个民主的决策过程中公开。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包括经济决策过程,要像司法过程一样,首先讲究程序正义。公众舆论应该关注和监督的,也首先在这个方面。特别是,谁是弱势者,有没有足够的程序保证其利益表达,并进入决策考虑。
  第二项工作,是政府应该为推进国企改革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政府的责任,不能推卸。这一方面马上可以做的是,将国企改革从国资委一个部门的事务,变成国资委、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之间的联合事务。公共财政要为民生保障拨款,或者是找到新的融资方案。一句话,国企改革首先不是资产增值问题,而是具体的工人怎么生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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