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事件:谁造就了“过分聪明”的民企
    2009-08-03    席梁村    来源:投资者报

    被舆论强烈关注的通钢重组事件,据新华社报道,目前通钢“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虽然更多的真相还有待披露,但在这场因民企重组国企而引发的突发事件中,我们最应该值得深思的还是困扰中国国企改革多年的老问题:国企改制中的民企应该扮演一个什么角色?
  从民企建龙集团的成长轨迹看,其始终是依靠国企而成长,但却一直没有清晰地解决产权问题,这可能是政策不允许民企控股钢铁国企下的不得已而为之,但也有可能是“过分聪明”,留恋在国企改制中浑水摸鱼的快感。
 
  建龙的“蛇吞象”成长史

  据媒体报道,1998年,浙江商人张志祥在唐山市下属的遵化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遵化建龙钢铁总厂,并协议租赁遵化市钢铁厂所属的烧结、炼铁、炼钢及相关配套固定资产。三年后,遵化建龙钢铁总厂买断遵化市钢铁厂,完成改制后更名为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建龙的钢铁帝国由此起家,并在后来不断复制这种租赁—盈利—改制的模式。在获得复星集团的投资后,模式提速。从唐山开始,建龙又进军承德、宽城等地,并购了多家类似的钢铁亏损企业,经过改制,“这些企业成为当地企业的龙头”。 这有点类似于海尔“激活休克鱼”的经典案例,同样的企业、设备和职工,只是来了新的当家人,带来的既不是资金也不是政策,就是高效的管理,就能激活老企业的活力。
  在企业成长初期,这种模式无可厚非,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最优的选择,以少量资金,就可以以托管或承包的方式“控制”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这种“蛇吞象”的游戏,既帮助国企甩掉包袱赢得利润,又能为自己迅速获得资金积累,在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可以反过头来吃掉这个国有企业,实现真正的“蛇吞象”。
  2004年左右,建龙北上钢铁重镇——中国东北地区,参与了抚顺新抚钢的改制。据抚顺市国资委网站报道,建龙获得了新抚钢部分股权后,仅仅3个月就扭亏为盈,10个月后,就在当年上半年实现利润1.47亿元,同比增长10.5倍;上缴税金1.8亿元,同比提高433%,员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上涨幅度为36%。
  这被建龙视为成功托管国企的经典案例,在辽宁省当地也被广泛地宣传为国企改制后实现盈利的成功典范,新抚钢和建龙在当时都是头顶光环的明星企业。之后,建龙继续向北,进入吉林省,相继重组了吉林冶金和通钢。

  利益冲突弊端显现

  随着建龙重组的国企规模越来越大,这种模式的弊端也开始暴露。
  首先,大国企和小国企不一样。小国企,包袱不多,影响不大,建龙可以很容易取得控股地位,但是像通钢这样的大型国企,是一省财政支柱的企业,要想获得控股地位,会引发意想不到的利益冲突。
  其次,企业都是趋利避害的,若不能获得企业的控股权,民企怎么能把自己当成一个真正的当家人,掏空国企的潜在动力就此存在。尤其在通钢改制的过程中,两个类型的企业同时存在,一是通钢集团层面,建龙虽然持股近40%,但却拥有日常管理经营权限,二是从吉林建龙钢铁演变而来的通钢集团吉林钢铁公司,建龙具有其绝对控股地位。
  据媒体报道,金融危机的时候,通钢集团的员工工资减到每月人均300元,而作为以抵押通钢老区贷款而兴建的吉林钢铁却正常生产,员工收入未有任何损失。一位业内人士甚至披露,建龙把当地产的价格便宜的铁矿石用在自己的企业,而把进口高价矿用在了通钢集团。
  在钢铁行业,民企参股一家国有企业,既可以享受国企的贷款、项目立项等超国民待遇,又可以免去宏观调控对民营企业发展钢铁行业的限制,而且一出手就能赚钱,远远比新建一家钢厂要来得快,也比新建一家钢厂的成本要低得多。
  可以说,民企走这条路也是被制度空间压迫的,很多民企都想建大钢厂,但是宏观调控政策不允许,最后只有逼上梁山和国企合作,而这种合作稍不留神就会攫取出超额的“体制转轨”利润,令建龙等民企尝到甜头而欲罢不能。

  聪明不要被聪明误

  和建龙一样,其投资者复星集团在钢铁领域上的作为基本上也可以视作一家“过分聪明”的民企,在钢铁产业上同样依靠收编国企而快速发展,对国企管理层给予利益,对当地政府给予税收与就业,处处点在国企的软肋上。
  2007年,复星以9亿元的价格轻松获得了海南钢铁公司的控制权,而这家企业的年收入高达10亿元,利润达到4亿元,并拥有3亿吨以上的优质铁矿储量。2003年,复星收购南钢,当时南钢销售总收入超过185亿元,实现利税20亿元,南钢与复星共同投资新建南京钢铁联合公司,复星以16.5亿元的“低价”占其60%股权,南钢作价11亿元占40%股权。而两年之后,武钢按同样模式重组了生产规模与南钢不相上下的柳钢,占新成立的公司股权51%,而武钢出资64.7亿,是复星出资的4倍。
  我们赞成民企参与国企改制,这是中国改革的大势所趋,但我们强烈反对潜在的官商勾结与暗箱操作,如果这样,必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让民企有恃无恐,从而敢漠视工人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很多地方都能看见,企业改制中,投资人和国资委秘密签订协议,而工人却没有发表利益诉求的渠道。
  我们相信民企的效率要远远高于国企,但我们也看见在缺乏监管的环境下,民企对国企的破坏力要远远高于国企内部的内耗和低效。很多国企改制一次,就是被形形色色的投资者洗劫一次,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如《投资者报》所报道过的吉林制药(见2009年3月30日,第46期),两次改制,遇到的都是资本大鳄,留下的都是巨额债务窟窿。
  谁造就了“过分聪明”的民营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不能代表中国民企的整体风貌,中国能够出现这样“聪明的”、能够在国企和民企中来回切换并如鱼得水获得超额收益的民企还是少数。
  即使出现这样的企业,更大的制度原因还是民企发展空间受限,不得不或明或暗地投向国企或政府怀抱。归根结底还是规则不清,不够透明,当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可以利益合谋时,所谓的市场环境,只能是扭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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