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软肋在哪里
    2009-06-26    许斌    来源:东方早报
  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正如新闻报道所言,这一政策的意义,堪与2006年正式取消延续了数千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相提并论。(6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大不同在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一个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其基础养老金部分由财政出资。实际上,便是一个增加公共财政定向投入的问题。尽管标准不高,从55元/月起步,也有如天津高达150元/月者,乘以庞大的人口基数,总计支出将达数千亿/年之巨。此项投入并非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采取由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的办法,初定西部地区补贴80%,中部60%,东部20%。而此前,作为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宜都市,却在《宜都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提供”。
   无论此项投入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还是由“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支付压力是显而易见的,是否会“断炊”、崩溃,成为很现实的问题,特别是对财力脆弱的地方财政而言。
  尤其是社会保障事业是作用于未来的事业,无论会在未来遭遇如何剧烈的“断炊”、崩溃危险,在体系建立初期,都一定会表现为养老账户收入的迅速增长。多数人加入,开始承担交费义务,却不享受回报,无论理论回报率多高、多么不切实际,但凡没有达到临界点,账户都处于收入增长中,不会存在支付风险,而如果测算不当,后继投入不力,一旦临界点来临,立刻会雪崩。为此,必须周密测算,确定合适的投入、回报比,更重要在于,要明确投入责任,明确在今时今日,应该、并必须为未来承担怎样的责任,以杜绝逃避责任、得过且过、执著于眼前得失而罔顾了长远利益,避免测算成空,陷入支付困局。
  如有的地方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提出,将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在农民参保时对缴费进行补贴改为对城乡居民领取待遇时进行补贴,减少财政资金的当期支出,便是将公共责任转嫁给后届政府,这很可能导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在未来“断炊”、崩溃,从而陷入支付困局。
  究竟应采取怎样的具体措施,以维系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的资金安全,前些天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保资金亦为重要手段之一,却不是唯一重要的手段,关键在于,一定要周密测算、明确责任,并务必承担起责任,不逃避,不推诿,对未来负起责任,以将改革的规划、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设计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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