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四万亿成为贪官“私房钱”
    2009-03-23    本报记者:杨维汉 刘元旭    来源:经济参考报
  “要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等建设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职务犯罪。”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把2009年检察机关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的重点,放在了政府刺激经济的四万亿投资实施过程中。
  “如果四万亿资金不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就很可能成为腐败分子的‘私房钱’。”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对此都表示了担忧。而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宣示着检察机关查办预防四万亿资金投入中职务犯罪的坚强决心,给大家吃了颗“定心丸”,也给想存留“私房钱”的伺机腐败者打了个“预防针”。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预防犯罪的职能,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方面,责任重大。对政府投资进行预防监督,是检察机关的职能之一。检察机关对其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四万亿投资与改善民生息息相关,老百姓格外关注。检察机关更应该“着力”监督、以保障其投资安全、有效。 
  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要围绕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由于四万亿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灾后重建等领域,有代表建议,“土地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是腐败的高发区,应当重点防范。”
  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紧紧抓住干部这个关键,利益这个要害。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越位、错位、缺位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同步预防、警示预防等专门预防;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治标功能,结合办案提出预防建议;深入推进社会化预防,促进相关行业和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必须从提高全社会的整体防范意识和防范功能出发,将其纳入反腐败总体格局中。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的预防过程中,还要同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通力合作,形成预防、监督、查处的跨部门组合。有了全方位、多环节的严密监控,人们有理由相信,在四万亿逐步实施投入的过程中,腐败分子休想截取“私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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