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后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提速
    2008-12-17    作者:唐永红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两岸庞大而活跃的经贸交流与人员往来,必然内在地衍生出对两岸货币兑换与结算以及其他形式金融服务的强烈需求,必然对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今年5月下旬以来,台海局势发生重大的积极变化,两岸关系正迈入和平发展的轨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12月15日是两岸关系发展中一个重要的日子。期盼已久的两岸直接“三通”终于在这一天得以起锚。众所周知,两岸交流,无论是投资与贸易还是通航与人员往来,多年来都是以间接交流方式为主。这种非正常化的交流方式严重影响了两岸交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效率与效益,深受两岸民众诟病。随着两岸直接“三通”的基本实现,两岸经贸交流与人员往来方式由此开始了从非正常化的间接交流方式转向正常化的直接交流方式。在此基础上,包括两岸贸易、投资、金融交流的制度化安排也将提上议事日程,以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

  扭转两岸经贸交流不对称、不平衡格局

  众所周知,主要由于台湾当局对祖国大陆的限制性经贸政策等因素的作用,多年来的两岸经贸交流不仅远未穷其发展潜力,而且形成了单向、不对称、不平衡格局。即便在两岸加入WTO以来,两岸经贸关系虽得到一定改善与快速发展,但因两岸政治僵局的存在仍未实现正常化,单项、不对称、不平衡格局并未得到根本改变。
  新形势下,出于发展台湾经济的需要,并在大陆的要求下,可以预期台湾当局将会遵循其“竞选”诺言和WTO无歧视原则,逐步对祖国大陆开放其岛内市场,将在两岸交流方式正常化的基础上逐步开放大陆资金入台投资、大陆人员入台交流,并将进一步提高对大陆商品的市场准入与开放水平。如此,尽管两岸经贸交流因两岸经济体本身在规模上的不对称性不太可能实现完全的对称性格局,但两岸经贸交流有望从多年来的单项不对称性格局迈向双向对称性格局。

  促进台湾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两岸经济交流机制角度看,多年来的两岸经贸交流,又是在有限制的经贸政策环境空间的约束下,由受到“政府看得见的手”抑制和扭曲的市场机制主导进行的,呈现出民间的状态,不仅本身未能实现其可能的发展规模,而且远未充分发挥其对两岸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据笔者测算,近十余年来两岸经贸往来对两岸经济体的贡献,总体上保持着不断增加的态势,但这种贡献水平既不够高又呈现出不对称性:两岸经贸往来对台湾经济发展的贡献高于对大陆经济发展的贡献。两岸经贸往来(两岸贸易)对台湾经济的贡献度,从1995年的1.46%~2.09%增至2007年的7.51%~10.78%。与此同时,两岸经贸往来(两岸贸易与台商投资)对大陆经济的贡献度,从1995年的1.68%~1.90%增至2003年的2.36%~2.70%,之后逐渐下降至2007年的1.81%~2.16%。
  分析表明,台湾对大陆产品的进口限制与禁止抑制了两岸经贸关系对大陆经济发展的贡献,而台湾对大陆资金入台投资的限制与禁止则抑制了两岸经贸关系对台湾经济发展的贡献。换言之,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是提升两岸经贸交流对两岸特别是台湾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的需要。
  新形势下,为提升两岸经贸交流规模及其对两岸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预计两岸将进一步撤除阻碍两岸经贸交流的政策壁垒。例如,为发展两岸投资关系,两岸将着手研究双边投资促进保障问题、避免双重征税问题、产品标准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出于吸引外资入台、发展台湾经济与增加岛内就业的需要,台湾当局将逐步开放大陆资金入台投资;在大陆的要求下,台湾当局将提高对大陆商品的市场准入与开放水平。

  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是经贸关系发展的内在需要

  近30年来,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在经济全球化力量的推动下,不断突破两岸政治关系的约束,在全球化进程中日益加强。当前,两岸经济体在贸易、投资、人员往来方面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两岸庞大而活跃的经贸交流与人员往来,必然内在地衍生出对两岸货币兑换与结算以及其他形式金融服务的强烈需求,必然对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产生巨大的推动力。事实上,随着两岸经贸交流的发展,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也在不断推进。目前,在货币兑换方面,大陆和台湾先后在各自局部区域进行两岸货币的小额兑换;在互设金融机构方面,台湾已有10家银行、14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了代表处,3家两岸合资的寿险公司在大陆设立并运营,9家台资企业已实现A股上市,两岸商业银行也已开始了直接业务往来(因台湾当局政策限制,尚未有大陆金融机构进入台湾)。
  但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至今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两岸货币兑换与清算问题、两岸互设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问题,以及大陆台资企业融资问题。两岸货币不能直接兑换与清算,使得两岸经贸交流付出了额外的汇兑成本;在两岸各自已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的背景下,两岸金融业的相互不开放,使得两岸金融业的互补性优势不能整合发挥,有碍于两岸金融业的发展及其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也无助于大陆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总的说来,当前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亟待推进,以满足两岸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货币直接兑换需要双方合作建立货币清算机制。经济体间互设金融机构与跨境提供金融服务,必然衍生跨境的金融监管问题,需要“公权力”层面的合作监管。而有效的两岸金融监管一方面需要双方借鉴国际惯例制定金融机构设立与监管规则,另一方面也需要双方签订金融监管备忘录,彼此交流与合作,以克服信息不对称与管辖权力边界限制等问题。

(作者为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国台办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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