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债券事件对内地金融监管的启示
    2008-11-12    吴木銮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雷曼兄弟迷你债券事件近段时间来仍是香港本地新闻的焦点。购买迷你债券的香港人超过3.3万,新加坡牵涉进去的人数虽然没有香港多,但是雷曼相关产品的金额也高达5亿新加坡元,而澳门所涉的金额也比较大。
  笔者以为,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对中国内地也有启示,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审批向备案过渡也要考虑负面因素;二是金融监管机构的反应要迅速;三是金融产品创新要适度。
  雷曼兄弟申请破产后,迷你债券事件浮出水面。之前,众多的香港人还以为这个高风险的衍生产品是比股票要稳定的“债券”呢。许多受害者一开始是因为自己银行存款较多被销售理财产品的职员“盯上”。银行的承诺是:迷你债券是风险很低的保本投资,于是不单是一些个人投资进入其中,学校和一些社团也将大笔资金投入到雷曼迷你债券中。孰料,这个金融产品是华尔街最“顶尖”的金融人才所设计,据说部分产品的结构连这些公司的老总都不太懂。表面上是个很稳定的债券,但背后却是常人难以看清的复杂安排。
  金融产品设计师设计漂亮的泡沫,金融机构因此赚到高利润,而投资者赚得小利润。而一些需要资金的人士付出一些代价。如意算盘是这样打的。但是一旦链条断裂,所有的风险几乎都集中到了投资者身上。
  泡沫破灭后最值得反思的是什么呢?
  首先,是监管者的责任。以往的判断是,监管者的智慧不会比市场大,因此,由市场自行决定产品风险的分担。相应的政府审查机制从此由行政审批转为行政备案。也就是只要销售的金融产品的法律文件符合规定,政府大多予以放行。这套制度在美国实施了几十年,而今日也确实到了要反思的阶段。对于香港来说,香港证监会负责对投资产品进行发牌,实施的就是备案制。问题是,起码来说,监管者应该对一个高风险的产品被命名为“债券”有所警惕,但是最终却没有。为此财经评论员曹仁超调侃说,可能是证监会中的老外中文不好,所以就没注意到这个可能带来灾难的细节。之后,负责日常监管的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作为也不够。曹仁超就质疑说,这种高风险产品怎能让普通的银行职员进行推销呢?这就好比是无照行医。
  其次,金融监管机构反应要迅速。最近披露的一份报告表明,五年前,已经有专业的研究人员指出迷你债券等属于高风险产品,但是监管者却忽略了这份报告。报告明确指出,许多衍生产品使监管者看不到事物的全貌,不仅有可能导致客户受损,还可能导致监管失察。遗憾的是,报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就事件的发展而言,香港金管局一直称自己在之前已频繁发信告知银行。但是,香港当地舆论指出,监管机构凭发警告信而沾沾自喜,还以为纸面上的东西就可以管住银行,这非常可笑。
  最后,金融创新要适度。现在的金融海啸如果完全归因于金融创新,那是指责过度。但是,过度创新却是值得反思的。比如美国的一家房贷机构就因涉及不当手法推销次级贷款,已被美国的三个州一级政府起诉。因此,收购方美国银行事后向客户做出补偿,以此来换取不起诉的决定。这事实上是过度创新的恶果和代价。
  曾几何时,中国的专家一直认为中国的金融创新不够,应该大力推广衍生产品。而精明的德国人却一直拒绝这种高风险产品的大规模入市。今日反思可知,凡事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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