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青山绿水要拿起法律武器
    2008-09-01    新华社记者:周之江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贵阳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近日公开审理了“福海生态园”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案件,涉案的贵州省林业科学院、北京福海公司数名主管人员被判刑,刑期最长者达10年6个月。这个审判结果在当地引起广泛议论。
  “福海生态园”案件,是2007年贵阳市在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活动中接到群众举报后确定的一个重点查办案件。举报人称,这个项目是未批先建,“打着建生态园的名义,实际上干着破坏生态的勾当”。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有关部门曾10余次以书面形式下发停工令,“福海生态园”项目方却我行我素继续施工。
  历经近一年时间的调查取证,证实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审理查明,提供森林用地的贵州省林业科学院与项目方有着极深的利益纠结,难辞其咎,遂一审判处罚金50万元。
  此案一审判决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以往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尚没有如此大的审判力度。一些地方类似案件被曝光后,不是迟迟得不到查处,就是补办手续、补交罚款了事。有的城市领导认为,像“福海生态园”这样的项目,虽然破坏了生态环境,但毕竟对房地产业发展有好处,不能一概否定。既然“生米”已经煮成“熟饭”,恢复原貌损失太大,不如将错就错,“下不为例”。
  “下不为例”当然是自欺欺人,不法分子往往就是利用管理者的这种心理步步为营,一步一步实现违法目标。
  仅看“福海生态园”一案中既有的滥伐林木数量、非法占用的农用地面积,似乎并非骇人听闻。但在更深层次上,有两个问题发人深省:一是贵州省林业科学院不仅为这一违法项目提供土地,更与项目方合伙伪造合同,骗取各种采伐手续,再次让人们看到了以往违法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背后有关职能部门与利益集团相互勾结的影子;二是这一项目名为生态保护项目,实际上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若不及时制止,一旦建成,将侵占约2000亩林地,破坏性不可谓不严重。
  这一案件的审判启示我们,面对日趋严峻的生态保护形势,各地应当坚决拿起法律武器,对那些在私利驱使下,不惜破坏青山绿水的不法分子,绝不能姑息迁就。拿起法律武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其重要意义还在于警告那些企图以身试法的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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