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要有长效机制
    2008-07-25    河南 王攀    来源:经济参考报

  22日,国家税务总局透露,今年上半年,我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3255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5%,增收7606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增长了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清华大学教授魏杰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5000元。(7月23日《京华时报》)

  凡提个税,必说起征点。因为个税涉及面较广,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容易引起舆论关注。但仅仅把目光放在个税起征点上,却容易掩盖个税的存在的其他问题:
  其一,个税调整还没有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在个税制度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早已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据悉,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也要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我国也亟需建立一个联动长效机制,如将个税起征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相结合。当社会生活成本变大时,个税起征点适当提高;当社会生活成本降低时,个税起征点也随之降低。这就避免了个税起征点几年一呼吁,几年一研究的被动局面。
  其二,个税的问题关键在于富人逃税以及税务机关不能做到有效监控。目前,我国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但事实上,实际中几乎没有人按照45%的最高税率缴纳个税的。2006年我国征收个税总额为2400亿元左右,占整个税收比重的7%,这相对于比较现代的国家而言,是非常低的。即使按照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来看,个税也只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0%,这是平均税率,比香港这一全世界税负最轻的地方的个税平均税率还低5个百分点。这说明,富人逃税现象特别严重。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被曝偷漏个税近3亿元就一个典型。
  其三,我国的个税征收是以个人月收入为单位,不太合理。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随纳税人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家庭将得到税收优惠。但我们目前的个税征收体制,无论你的家庭负担有多重,无论你的家庭是否存在失业人员,都按照个人月收入进行征税。此外,这种个体制也没有考虑到个人收入的不稳定性。因此,个税体制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每个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收入情况,最好按家庭全年的总收入计算。
  因此,对于个税的问题,我们不能仅止于呼吁提高起征点,更关键的还是要从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考虑,逐步完善我国的个税制度。只有这样,起征点是高是低才不至于会成为一个焦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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