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政策怎能丧失调节功能
    2008-07-24    作者:徐经胜    来源:证券时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 (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今年3月1日个税起征点从每月1600元调至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个税收入仍然飙升,“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由此再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认为,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是不合理的,“税收应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现在却让很多穷人缴了税,个税起征点应调到5000元。”

  众所周知,个税政策的一项最重要功能就是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调节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如果个税起征点过低,将那些收入有限的工薪阶层纳入个税征收范围,有悖于个税政策设计的初衷和目的。有媒体报道说,目前征收个税以工薪阶层为主。随着物价的上涨,若个税起征点不能“与时俱进”,就会成为一种敛财和“劫贫”的工具,而逐渐丧失了其应有的调节功能。
  个税政策逐渐丧失调节功能,还表现在目前很多地方依然在强化个税的财政收入功能,而并不重视个税的最重要功能———调节功能。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的上半年税收数据,也是将个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作为一项不菲的“政绩”而津津乐道。
  个税的最重要功能就是调节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而目前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收入差距。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比较正常,0.4以上偏大,0.5以上过大。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接近0.5。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目前,国民收入最高收入群体与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之比为33:1,但如果将灰色收入测算在内,这一比例将达到50:1以上。
  个税的调节功能,通俗地说就是“劫富济贫”。上调个税起征点已成为必然的趋势,不然,只能眼睁睁看着个税政策逐渐丧失了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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