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市场化手段来解决油价电价问题
    2008-06-10    李新民    来源:经济参考报
  6月6日,在记者采写《中国如何应对新一轮煤电油运紧张》成稿之时,有媒体刊登这样一则传闻:国家发改委将在今年夏季临时上调销售电价,涨幅约为5%。受此利好传闻影响,电力板块全线飘红。
  其实,有关能源产品价格上调的传闻不止电价。早在5月22日,市场曾盛传成品油价格即将上调的消息,当天中石油、中石化的股价疯狂上涨。但随后的事实证实,成品油调价只是一种市场猜想。
  笔者以为,这两次涨价传闻及其所引起的市场反应,至少表明这样一个问题:在煤炭和原油价格不断高涨的背景下,电力和成品油价格相应上调的压力正在急剧增加,甚至成为一种市场“共识”。然而,成品油和电力价格同时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能源资源产品,价格的调整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牵动着上至国家总理下到普通百姓的心。
  特别自去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居高不下,今年一季度更是高达8.0%。防止经济过热和全面通胀已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是不断攀高的物价指数压力,另一方面是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面临亟待上调的压力,在此两难境地中,中国政府选择了行政手段,即通过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解决炼油和发电企业在上下游“价格倒挂”难题。
  然而,价格补贴毕竟不是长久之策。一方面,就企业而言政府补贴与市场亏损额不成比例。一位石油企业人士抱怨说:“政府补贴与价格倒挂造成的亏损相比,实在是杯水车薪。目前我们实际上是在凭借着社会责任维持生产。”而发电企业至今尚未获得补贴。另一方面,在当前石油和发电企业多为上市公司的形势下,众多投资者对企业因行政调控手段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自然也颇多微词。
  那么,有没有一种更好、更市场化、更容易被接受的价格管理方式呢?笔者认为,当然有。
  首先,就成品油价格而言,应尽快实施燃油税政策,而且要像个人所得税那样,对燃油税实行浮动税率。即在原油价格升至一定高度时,调低税率,以此平抑国内市场价格;在原油价格下降到一定范围时,再适当调高税率,有利于节能减排。
  这种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好处至少有三点:一是对政府而言,是以税收杠杆调节市场价格,体现了政府职能的归位;二是对炼油企业而言,也体现了一种市场公平;三是以浮动税率的形式调控价格,保证了国内成品油市场的相对稳定。
  其次,就电价而言,应尽快实施“企业用电差别电价”和“居民用电递增式阶梯电价”政策。企业差别电价目前在很多地方已开始实行,对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作用明显。而“居民递增式阶梯电价”则是指把居民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即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
  这种电价机制的好处显而易见。先说企业差别电价,实践表明其对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作用明显。再言“居民用电递增式阶梯电价”,一、其体现了市场内存的价值规律,即随着煤价的上涨或下跌,电价也要相应上涨或下跌,但又不是“一刀切”式的涨跌,更容易被社会接受;二、这种以用电家庭为单位的电价政策,既可以照顾到低收入家庭,又可以促使居民节约用电,有效地抑制电力浪费现象;三、这种市场化的价格管理方式,也避免了政府因直接管理价格所带来的“职能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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