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不公共"加剧农民工"退保潮"
    2008-02-25    作者:李长安    来源:和讯网

  每年的春节前后,除了人头攒动的"春运潮"引人瞩目外,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退保潮"也同样蔚为"壮观"。在不少社保部门的门口,挤满了前来退保的农民工。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农民工如此大规模地退保,似乎与他们对社会保障的巨大需求形成强烈反差。实际上,"退保潮"持续多年仍不"退烧"的背后,不仅反映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体制性缺陷,更凸显出公共财政"缺位"给农民工社会保障带来的尴尬。

  从表面上来看,各地频现的农民工"退保潮"主要与他们的就业模式有很大关系。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农民工的就业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高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农民工的这种就业模式也被学术界称为典型的"侯鸟式"或"钟摆式"就业。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农民工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只占20%~30%。由于技能不高,又面对工资低、劳动强度大、且受到不平等对待,为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多数人频繁流动。高流动性导致单位和本人都缺乏参保积极性,也给劳动保障部门缴费基数核定及监察执法等工作带来困难。
  此外,相对来说,社会保障的门槛比较高,不仅导致农民工不愿意加入社会保险,即使是加入保险的,也存在着很大的退保意愿。现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起点多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为标准,而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不合理,尚不能完全代表全体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有资料显示,超过70%的农民工实际工资达不到最低缴费基数。由于费率过高,形成了高门槛,影响了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参保的积极性。
  不过,农民工"退保潮"的更深层次原因,还在于公共财政的"缺位"。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公共财政对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障"内外有别"。从法律上来说,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排斥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对于在用人单位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问题,虽然国家尚未为其建立专门的制度,但在新劳动法实施后,进入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原则上也同样适用该法,应当参加法定的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然而,在具体的执行当中,农民工社会保障不全、保障水平低下却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在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方面,农民工则与城镇职工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二是公共财政的属地原则阻碍了社会保障的跨地区流动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属地原则,缺乏流动性,跨地区转移十分困难。很显然,许多农民工之所以在很长的时间内享受不到城镇社会保障,核心问题就是流入地政府不愿意管这些"外来人口",而流出地政府又认为你不在我这里纳税,我理所当然不给你上保险。公共财政"不公共"的局限性集中体现出来。此外,对享受本地社会保障的条件规定太苛刻,不符合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也是促使农民工退保的一个原因。比如大多数城市都规定必须连续在本地交够了1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这与大多数农民工不可能在一个城市连续打工这么长时间的事实明显相抵牾。
  更让人担心的是,一些地方的社保部门居然把农民工退保当成了发财之道,这就从机制上助推了农民工的"退保潮"。由于退保只能退出个人帐户中的钱,而企业缴纳的部分却归当地社保基金共济所有。因此出现了很多地方都不愿意接受外地转入,对于退保倒是大开绿灯。
  由此可见,要遏制农民工"退保潮"的不良势头,公共财政必须成为一道有效的"防潮大堤"。鉴于我国的财政收入连续多年以两位数的速度高速增长,公共财政完全有能力担负起堵塞退保漏洞的重任。试想:国家这两年光给垄断企业的所谓"亏损补贴"就高达数百亿元之巨,面对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这么一个重大的民生工程,岂不是更应该得到更多的投入和补助吗?!(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劳工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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