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不是生来就为偏离居民感受的
    2010-03-01    作者:舒圣祥    来源:红网
   去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其中新建住宅价格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上涨2.4%——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这一统计数据,一公布就遭遇了“是不是小数点放错了位置”的强烈公众质疑。有关专家却表示,统计数据和居民感受之间总是存在一定差距的,“总体来说数据可以接受。”
  统计数据和居民感受之间总是存在一定差距的——不得不承认,这是相当经典的一句话,也是各种统计数据长期以来所给予我们最为真实的“居民感受”。统计数据脱离居民感受,仿佛已经成为一种统计惯例,伴随着“质疑—解释—再质疑—再解释”的互动循环,统计公信力承受着不能承受之重创。
  我们说,还原真实之外,统计无需任何顾忌。统计工作最大的价值,就是要让数据反映现实,从而发现问题并指导决策。为什么统计数据偏离居民感受,反而会成为不变的惯例呢?确实,以“统计数据和居民感受之间总是存在一定差距”的惯例,来考量2009年1.5%的房价上涨率是“可以接受”的;问题是,这样的惯例并不具有惯常合理性,因为,统计数据绝对不是生来就为偏离居民感受的。
  统计数据偏离居民感受的原因,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表达方式上技术性的特殊选择,另一种则是有意或无意的数据来源虚假。后一种被公众质疑和讨论的较多,很多统计数据公布之后经常遭遇到公众直截了当的数据虚假质疑;然而在事实上,更多的统计数据偏离居民感受,恐怕还并不是因为直接的数据造假,而是在数据计算公式和表达方法上的特殊选择。
  仅以此次公布的房价上涨数据为例,1.5%的上涨率很难说是假数据,相反它恰恰可能是真的,奥妙全在于表达方式上的技术性选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余斌曾表示,“去年1至11月全国住宅销售均价达到4600元/平方米,比2008年均价上涨了1000元/平方米,为启动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涨幅最高的一年!”反映到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上却是区区1.5%涨幅,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用绝对数表示的环比数据,而后者是用相对数表示的同比数据。
  因为2008年房价本身也是大涨的,那么2009年跟它进行涨幅上的“同期比较”,得出的“涨幅增量”可能就不是很大。即使2009年房价相对于2008年涨了100%,但2008年相对于2007年也涨了99%,那么2009年的同比上涨数据也就是1%。这还只是统计数据表达方式上技术性选择的一个方面,诸如70个城市的选择、具体数据之间的摊平等都大有讲究。总之一句话,居民感受上再大的房价上涨,也能在统计公报上找到最微小数据的表达方式。
  统计数据不是生来就为偏离居民感受的,为什么统计部门不能在统计数据的技术性选择上,尽量选择贴近居民感受的表达方式呢?为什么统计部门总是喜欢让公众去“误解”,并且乐此不疲于频繁地“解释”和“澄清”呢?统计的本意是要让人们通过简洁的数据清晰地看得见,可需要“澄清”的统计数据却越发让人看不见了,屡屡的“误解”尴尬究竟是公众的无知还是统计的故意?无论如何,统计数据符合居民感受,都应该是一个起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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