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国明天宣布,对所有“中国制造”的产品征收单独针对中国的关税,将会出现怎样的情境? 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单一国家出口市场。去年,我国对美国出口额达2523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14285.5亿美元的17.7%。我国产品在美国市场总份额约15.7%。如果美国对所有“中国制造”征收国别关税,那么我国产业必将受到整体打击,程度将由关税税率和实施范围决定。
不过,更为可信的回答是:这不大可能会发生。毫无疑问,这种公然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准则的行为必将引发中国的强烈抗议乃至合法的反制措施,使任何一个胆敢采取此类措施的国家既失“利”又失“理”。而且,这种以国别为标准的措施容易让人联想起大萧条时期“流行”的贸易保护“疫情”,以至于在当前的危机时期,它不会受到国际社会的欢迎。 但是,这种情况或许正在酝酿,以一种至少貌似合理合法的方式。 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3月17日向国会众议院科技委员会表示,如果其他国家没有为碳排放付费,美国一旦开始限制碳排放,就应考虑向这些国家征收“边界调节税”。因为此税种中包括对外国“高碳产品”产品征收关税的可能性,这也被称为“碳关税”(Carbon Tariffs)。而在刚刚结束的联合国气候谈判的波恩会议上,少数美国代表再次提出了“碳关税”问题。 去年,我国对美国出口机电产品1528.6亿美元,约占我国对美国出口总额的60.6%,约占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5386.6亿美元的31.5%——而这恰恰是“碳关税”剑锋所指的“高碳产品”。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钢铁制品、电解铝、电解铜等产品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家电出口也不能幸免。中国机电设备商会的调研显示,目前我国家电出口行业平均利润率一般在3%~5%左右。 更令人担忧的是,“碳关税”或许将引发欧洲采取类似措施。欧盟一直是防止气候变化的“急先锋”,其领导人也曾表态提议做出类似碳关税的贸易安排。倘若欧洲仿效美国,将使我国外需“雪上加霜”——去年我国对欧洲出口2928.8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额的20.5%,美欧相加则是38.2%。仅仅从保外需的角度,“碳关税”问题就值得我国政策界、产业界和学界的高度关注。 那么,美国提议征收碳关税的动机是什么?碳关税是不是针对我国产业的“致命武器”?我国应如何应对?
美国两个战场一盘棋?
从表面上看,这是美国国内政治博弈的结果。美国总统奥巴马上任以来,白宫一直在讨论如何控制排放量。但是,这遭到了传统产业及其游说集团的抵制。能源密集型工业、工会团体和代表“锈带”州的民主党参议员组成的一个强大的联盟。呼吁保护国内商品免受“高碳”进口商品影响。而国会寻求“边界调节税”或“碳关税”的立法,反映的主要是国内相关产业和政治势力的诉求。 从中长期角度看,奥巴马政府试图以绿色产业带动经济复苏,进而着眼在危机过后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碳关税”可以说是实现这一系列目标的备选手段。 不过,“碳关税”的背后,反映的是奥巴马政府关于产业升级与气候变化的内外战略,其影响超越美国国界范围。 在布什执政时期,美国一向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下称“减排”)持消极态度,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扮演“拖后腿”的角色。奥巴马上台后,美国改弦更张,提出到2020年在现有基础上减排17%的积极措施,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波恩会议采取了以往少有的合作态度。 不过,美国的积极态度多少有文字游戏之嫌。如果换算成国际通用的1990年基准,美国到2020年仅减排不到1%。 而且,这一让步并非免费午餐。为本国减排企业提供“低碳补贴”、对外国“高碳产品”征收“碳关税”就是美国实施减排措施的代价。只是,这种代价将由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企业分担。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决策者试图将国内与国际两个“战场”通盘考虑:在国内反击传统产业势力,为新能源与传统产业的绿色改造保驾护航;在国际上为气候谈判增加筹码,迫使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让步。更通俗地说,美国将减排与保护性关税“捆绑销售”,试图搞“一箭双雕”。 甚至一些来自美国本土的观察家也指出了这一点。美国加图研究所(Cato Institute)专家萨莉·詹姆斯对CBN说,在应对气候变暖的战略中,(美国的)国家竞争力始终是美国重点考虑的方面。“这么说吧,如果美国没有推行增加本国工业成本的措施,它就没有必要向那些没有类似措施的进口国家征收碳税。”本期WER《世界走向绿色保护主义?》一文中,加拿大专家约翰·沃利详细分析了“碳关税”与美国气候谈判之间的关系。
中国拿什么来反制碳关税?
针对美国征收“碳关税”的呼声,中国方面表达了强烈反对。中国发改委气候司司长苏伟公开表示,美国这种做法将会导致报复性措施。印度也一直警告西方不要搞“绿色保护主义”。印度气候谈判专家乔蒂·帕里克(Jyoti Parikh)上月接受CBN采访时也表示,虽然她支持任何减排的努力,但是“碳关税”显然不是个好主意,将对印度的产业造成重大全面打击。 WTO或许是中国反制“碳关税”的机制。WTO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任一缔约国的政府措施,应对来自其他缔约国的输入货品给予与本国产品相同的待遇。 不过,也要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关贸总协定(GATT)第20条规定,一国凡为“公共秩序”或重要合法政策目的而采取的措施,可背离GATT/WTO的基本规范。这为“绿色保护主义”留出了一条门缝。本期WER《碳关税违反WTO吗?》一文详细分析了WTO能否用来抵制“碳关税”。 而针对美国“两个战场一盘棋”的策略,我国则需要针锋相对地提出“破解”,将贸易关税问题与气候变化问题分开,“让关税归关税,减排归减排”。 在朱棣文提出“碳关税”次日,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就在会见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成员时批评,征收“碳关税”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他认为,气候变化和征收进口“碳关税”是不同领域的问题,应该在不同的谈判领域里解决。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大使在日前接受CBN采访时明确指出,美国应履行减排义务,不应以其他借口予以推诿。 美国也不会完全“就范”。一方面,美国的政府、国会、企业代表等不同人士在不同场合提出“边界调节税”;另一方面,美国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美国气候变化特使托德·斯特恩等人都对中方表示,美国按照中国的立场减排40%“有困难”。 不过,“边界调节税”对美国自身也是一把双刃剑,而对中国也不一定完全是伤及自身的利器。路透社本月11日报道,美国将寻求向WTO起诉中国,理由是中国对二十几种原材料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配额。这些产品包括锡、钨等造成重污染的产品,也包括稀土等对国家安全有重大意义的产品。 应对这一起诉,中国完全可以打出“太极推手”——仿效美国提出“碳关税”的理由,寻求GATT第20条的保护,为中国采取减排措施和资源保护“正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