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2015-05-15    作者:胡悦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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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繁超 王炳
出版:东南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是经济调节之法。在西方,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产生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其时,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经常受到资本主义制度固有矛盾的侵蚀,现实社会生活中爆发出许多新问题,如垄断、不正当竞争、过剩生产等都对资本主义法治提出了新的挑战,社会要求公权力介入经济生活并以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经济法由此产生。

  在我国,经济法兴起于改革开放、蓬勃发展于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为主的时代,民营经济成分处于萌芽状态,而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几乎包含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各个层面。在这一时期,学界对经济法的认识可谓百家争鸣,核心在于厘清经济法的范围,焦点在于梳理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这不仅促进了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共同发展,也促成了我国一些重要基本法律的制定,并直接推动着经济进步。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确立市场经济的体制,诸多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得以颁行。在此阶段,学界对经济法的认识也逐渐深入,积极探讨经济法的合理构成,形成了经济法体系的二元论即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共识,完成了我国经济法学体系的基本建构,并产生了诸多较有影响的经济法著作。

  自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逐步具有开放性、全球性。在这一背景下,经济法学界主要集中于部门法学的具体问题研究,并指导着、推动着市场经济法律的逐步健全完善。不过,学界较少关注经济法体系的建构。孟繁超、王炳两位作者新著的《经济法学》让人耳目一新。该书在经济法体系二元论的基础上,比较实际地将经济法相关法撰写进来,体例上分为经济法总论、部门经济法和经济法相关法三编,体现了较强的实用性,也使该著作具有多学科、多层次应用的优势。

  不仅如此,该书还进行了双语著作的尝试。我国经济法学很少尝试走出国门包括与英语国家经济法学对接。该书对各章节各重要知识点同时撰出外文术语,十分适合经济法双语教学研究的需要。因此,本书的双语尝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该书在经济法学成熟理论的基础上,密切关注了经济法学的前沿动态,各部门法章节中都融入了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或实践动态,将经济法的新现象、新趋势、新问题融入其中,在内容上力求最新。从这一意义上说,该著作是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回应。

  不过,在我国走向经济强国之际,我国经济法学界要逐步与国外经济法界形成学术共同体,经济法学著作也应逐步面向国际社会,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从这一意义上,我国经济法学永远在路上。

(作者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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