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系统的适用性
由上可知,目前使用的催收系统主要分为一代催收系统和二代催收系统,或介于两者之间的、具有某些二代系统特征的改良型一代催收系统,但并不是说所有金融机构和催收公司都须使用最先进的二代催收系统。根据不同的情况,公司需评估催收系统的成本和效率提升之间的关系,如在客户量和催收人员数量都很少的情况下,使用专业的催收系统是不经济的,如一些银行小营业部的违约客户只有几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使用Excel表格就能满足所需。对系统使用者来说,只有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催收单位,所适用的催收系统均有所不同。从产品角度来说,信用卡透支和消费类小额贷款均属于信用类贷款,无须抵押,与抵押类的房贷、车贷当然在产品特性及催收方式上均有所不同,那么在催收系统中对这些产品违约客户的催收则需要区别对待。
大部分银行信用类和抵押类产品都是分开进行管理的,催收系统也是分离的,即使是在一个催收系统中实现归户催收,各类产品的催收界面也都各不相同,只是在客户数据上进行统一管理。
信用卡及小额信贷类产品由于涉及金额低、客户总量大,违约客户量也很大,产品很成熟,客户特征也相对简单,从规模效应来上说,适合进行专业化的集中催收,催收系统可采用二代催收系统,跟银行核心系统及其他IT系统进行对接,利用集成的各种资源为催收系统提供强大的功能,最大限度提高催收工作效率。如采用自动外呼系统,通过事先设定的电话拨打规则,将违约客户的电话拨通后送到相应的催收人员座席上,节约催收人员拨打电话的时间。
车贷、房贷等抵押类产品,由于有抵押物的存在,在客户违约后不仅需要进行电话沟通,还需要进行资产的评估处置,甚至还需进行诉讼等工作。一般在违约金额大、客户数量少、案子情况比较复杂的情况下更加注重的是效果而非效率,不需要一味追求高效的系统,如一个支行只有几百个违约客户,即使银行本身为其他业务配置了呼叫中心及自动外呼系统,催收系统也无须与之对接,因为在客户数量少的情况下既提高不了效率,也提升不了催收效果。
从催收单位性质来说,不同的催收单位所适用的催收系统也不相同,银行内部的催收中心和专业的催收公司即使催收的产品相同,如都是信用卡,但催收系统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如上所述,银行可以利用其他外部的IT系统为催收系统提供支持,而催收公司在没有其他外部IT系统的情况下,只能将一些功能固化在系统中,或舍弃掉一些功能,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绝大部分的催收公司所使用的系统最多也只是改良版的一代催收系统。同时,银行的催收系统可以跟核心系统相连接,实时接收客户违约及还款信息,同时也反馈违约客户的相关数据,而外包催收公司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另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外包催收公司的催收部门的功能不尽相同,内部催收中心除回收账款以外,还有风险控制的功能,对违约客户分析有要求,希望通过分析违约数据来调整前端政策,因此在催收系统设计上,也对数据化管理提出了各种维度的要求,而外包催收公司的最大目标是在成本可以控制的情况下尽量提高回收率,所以在系统设计上更侧重于催收人员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