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建设
基础建设主要的投资者是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中国统计局对于行业的现行划分,生产性基础设施由以下四个行业投资形成的物质设施共同构成: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信息传输业。按照黄少卿、施浩在“基础设施投资:资金来源、投资效率与地方财政风险”的研究(2013),2010年全国基础设施投资首先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总额为30
074亿元,占到基础设施总投资的41%。其次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再次是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分别占到总投资的34%和22%。这些项目显然是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越多越好,而必须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那么,多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适宜的?一个标准是“用基础设施的边际产出与生产设施的边际产出之比来度量。理想状况下,新增1单位基础设施投资与新增1单位生产设施投资所引起的产出增加相等。如果新增1单位基础设施投资引起的产出增加多于新增1单位生产设施投资,就认为基础设施处于短缺状态;反之,则认为基础设施过多了”。
按照这一标准,黄少卿、施浩的研究发现,在1997年中国处于明显的基础设施短缺状态。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政府大规模投资于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边际产出比在1998年以后的5年里急剧下滑,接近于1——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之间的最优配置比,表明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之间误配的程度显著降低了。随后的10年,中国政府主导的基建投资继续大规模进行,到2008年,中国绝大多数省份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边际产出比接近于1,某些省份的比值已经低于1,表明这些省份的基础设施相对于生产设施来说已经供给过剩了。换言之,同样的资源投资于生产设施将会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
这种情况下,2008年之后,中国政府,尤其是各地地方政府仍旧执行了规模空前的基础建设投资,尤其是在生产力水平发育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对基础设施边际产出水平较低的西部各省推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进一步恶化了基础设施过剩的状况。
情况的严厉性在于,生产设施由于历年的高投资而出现了大幅过剩,体现为资本回报率的降低,而相对于已经过剩的生产设施来说,基础设施的过剩程度有过之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