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快构建普惠型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社会保障支出比例逐步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在社会保障广覆盖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财政投入,逐年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和财政支出的比重,健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就业保险制度,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保障城乡老人的基本生活水准权,建立健全与世界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二是统一城乡低保制度,扩大城乡低保覆盖范围。对城乡低保统一实行市级统筹,尽快统一城乡低保标准。要不断扩大城乡低保范围,将更多的城乡低保居民纳入低保范围。近期要将城镇低保覆盖率从现在的不到2%扩大到5%以上,将农村低保覆盖范围由现在的3%左右扩大到10%左右,特别是要考虑将农村低收入农户逐步纳入低保范围。《中国发展报告2008/2009》提出将全国5%的人口(约7000万)纳入低保范围。北京市如按5%的比例计算,以第6次人口普查数为例,北京市1961万人的常住人口,应当将98.05万人纳入低保范围;如按1265.7万人的户籍人口计算,应将63.285万人纳入低保范围。以2010年北京户籍人口为例,如将城镇低保扩大到5%,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人口989.5万人中将有49.475万人享有城镇低保;如将农村低保扩大到10%,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口268.3万人中将有26.83万人享受农村低保。三是率先建立普惠型的现代福利制度。除了健全特殊人群的福利制度外,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加快建立家庭福利、青年福利、少年儿童福利、生育福利等现代普惠型的福利制度,率先在全国将北京建设成为现代社会福利之都。
在就业服务方面,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充分、便利的公共就业服务。一是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不分地区、户籍身份等差别,全面将城乡所有有劳动就业能力的人员纳入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制度之中。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村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予以失业救济。将城乡就业率和失业率统一列为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二是实行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全覆盖。逐步将农村所有劳动力全面纳入就业培训范围,针对不同的就业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轮训,特别是要针对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和转移就业的状况,加大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特别是要培训和发展农民在市场化和社会化条件下的合作组织能力,以适应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转移就业的需要。三是进一步强化农民就业服务和保护体系建设。尤其是要参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标准,加强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农民工享有城镇职工同等的就业机会、就业服务、就业待遇,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健全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可转移可接续,农民工失业后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
在住房保障方面,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一是要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建设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要,确保城镇低收入家庭享有保障而又体面的居住权益。二是将农村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之中,在资金扶持、金融贷款、住房补贴、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要在城乡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上,率先将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制度之中。三是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重点保障外来流动人口的居住权益。要切实调整和完善外来流动人口的居住政策,将外来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作为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纳入公共政策议程。特别是在外来流动人口比较集中居住的城乡结合部地区,要明确将公共租赁房建设作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点加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