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构建多层次多类别的住房保障体系
促经济、保民生的“双赢”版本
    2009-04-29    本报记者:陈光明 王炳坤 洛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延绵10多公里的胜利路是鞍山市城区的主干道,以前道路两侧多是建国初建起的三层宿舍,破旧不堪。如今这里已是旧貌换新颜:原先的老房不见了,总面积上百万平方米的六七十栋高楼拔地而起。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11月前,这些楼房将达到入住条件,除了5000多户回迁居民外,还有为数众多的“换房户”、“低价买房户”、“廉租房户”入住。
  近年来, 辽宁省鞍山市依靠“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结合城市整体规划改造,统筹构建多层次、多类别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了发展经济和保障民生的“双赢”。

  将住房保障纳入城市规划改造

  地处辽宁中南部的鞍山,是典型的东北老工业城市。长期注重工业生产的结果,使城区土地被工业企业和住宅挤得满满的,商业服务设施匮乏,对城市环境和产业发展都有很大制约。
  鞍山市市长谷春立说,城区上百万产业工人,大多住在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户均面积3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里,水暖设施缺乏,居住条件差。因此对鞍山来说,低收入家庭“住不起房子”、广大工薪阶层“住不好房子”、棚户区和危旧房居民的住房条件恶劣等问题相夹杂,必须通过整体规划、综合改造,力求通盘解决。
  综合改造需“政府之手”强力推动,而政府钱从何来?鞍山结合城市功能升级和产业规划加以解决。曾任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主任的张剑钢,向记者介绍了近年来鞍山拓展发展空间的5种方式。一是依法征地,两年来在城市近郊共依法征地54平方公里;二是企业搬迁,鞍山市将城区200户企业搬迁到工业规划区发展,腾出土地8平方公里;三是城市改造,鞍山市结合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集中建设回迁房,腾出土地5平方公里;四是村屯移迁,鞍山市将靠近城市周边的24个村屯全部城市化,集中建设小城镇,腾出土地6平方公里;五是整合资源,将城区职业学校、体育场,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整合搬迁到城郊或新区建设,腾出老城区土地。
  通过这些措施,鞍山市两年来共腾出土地75平方公里,其中地处主城区、可供发展商业和房地产业的土地就达29平方公里。在此基础上,鞍山市按“工业进园区、商业进城区、民居进小区”的要求重新规划布局。城区企业经过搬往专业的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工艺流程得到改善,经营效益实现重振。城区内火热的商业和住宅地产建设,也助推了鞍山城区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
  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资料显示,由于城市环境变好,城区功能完善,鞍山土地价格大幅上升。2006年,鞍山实现土地出让金11亿元,是上年的11倍,2007年46.5亿元,2008年超60亿元。有了充足的财力保障,鞍山市在构建住房保障时大幅让利于民,为中低收入群体减免的住房费用已累计超20亿元。而鞍山市一批工业企业经过盘活再造,经营效益和吸纳就业能力大增,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贡献。

  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谷春立说,鞍山市的住房保障体系不应单独运行,而应该与城市改造捆绑在一起。具体而言,鞍山市出于改造城区需要,近3年棚户区、危旧房等拆迁面积250万平方米,建设新房360万平方米。而对这场几十年来全市最大规模的拆迁改造,鞍山市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回迁安置,而且把城市无房户、困难户和中低收入家庭都考虑在内。在新建房屋中拉开层次、分清种类,针对不同群体实施有差别的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实现一次改造,解决多重问题。
  为此,鞍山市建设系统创新机制,构建了“四方并举”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一是政府供应“零价房”。对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政府负责提供与拆迁户型同样的新房,增加面积部分政府“零收费”。目前全市已有5000多户困难家庭免费住上了新房,扩大面积12.5万平方米。
  二是政府提供“低价房”。在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回迁过程中,非困难居民分得新房的超面积部分,每平方米仅收830元建安费。这一价格仅占建设成本的60%,其余的40%全部由政府补贴。目前鞍山已有5.3万户家庭受益,低价增加面积超60万平方米。
  三是政府提供“廉租廉价房”。政府在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多余建设的新房中,每年提供1000套廉价房,专门提供给不在棚户区、危旧房拆迁范围内的低收入家庭入住。这些家庭入住后,他们原有的旧房交给政府支配,作为“廉租周转房”,解决城市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四是政府在城市拆迁改造的土地上,开发出限户型、限房价的“双限房”。“双限房”售价比同类型、周边位置的商品房低出二三成,专门供城市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今年年初鞍山市冬季房交会期间,市房屋储备中心在立山区“绮梦山庄”小区推出近百套“双限房”,很快就被符合条件的市民抢购一空。27岁的鞍山市民吴永鹏说,他买到的房屋价格是2520元/平方米,比周边房屋每平方米3000多元的价格低了不少。

  住房保障促楼市健康

  除了城市改造外,鞍山市还促进城区二手房、公房的合理配置,通过市场手段和完善制度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鞍山市房产局局长胡谷会介绍,鞍山城区很多二手房是上世纪90年代前建成的,价格普遍比新建商品房低50%左右,政府有意识地引导居民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通过二手房市场解决住房问题。为此,鞍山在辽宁省率先成立住房贷款担保公司,并且建设全市统一的房产交易大厅和4个区域性市场,为二手房提供周到服务。
  鞍山市还依托280万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房源,在全国率先出台允许公房使用权上市交易的规定。住房需求者只需支付产权房总价的1/3,就可以获得居住用房,有效调剂了住房供应。对于租住公房的城市困难群体,实行租金减免。
  辽宁省建设厅房地产专家表示,鞍山市将保障住房纳入到城市改造、二手房、公房的综合利用中来,能够避免单纯开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可能产生的重复建设和浪费。鞍山通过这些方式既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又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从而达到“双赢”乃至“多赢”的效果。
  通过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鞍山市近3年来已帮助超过10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了住房问题。而有了保障性住房的垫底,鞍山房地产业也持续稳定发展。鞍山市房产局数据显示,在一些城市房地产销量、价格双双下跌的情况下,鞍山房屋价格稳中有升,市场成交火爆。2008年,鞍山楼市创造了商品房开发量增幅、销售量增幅、商品房实际预售率增幅等七个“全国第一”,实现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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