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发展担保公司 加大金融创新
    2009-08-20    本报记者:方烨 实习生:王喜文 范经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会议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要继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新的扶持措施。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室副主任胡迟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从2005年的“非公36条”、今年8月8号,发改委和工信部及人行举行推动民间投资发展的记者会、19日国务院研究部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近期发改委将要公布的关于民企投资的方案等可以看出,国家对中小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视。
  尤其是金融危机背景下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一方面是着眼于经济持续、有活力地发展,因为只有民营企业活力得以恢复才能说明我国经济真正复苏;另一方面也是着眼于就业目标的保证,民营企业解决了我国2/3以上的就业,是当之无愧的就业主力军。
  胡迟表示,目前民营企业最大的障碍还是来自于市场准入与融资难的问题。关于市场准入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2005年的“非公36条”已经提出来了,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面临很多阻力。一方面体制配套文件不足,政府的执行方面还存在问题。还有就是各界对中小民营企业或多或少存在歧视。当然中小民营企业自身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也要注意规范发展的问题。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立坚表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方面是因为“先天不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融资环境缺乏。
  首先是中小企业“先天不足”。孙立坚说,中小企业承受经济冲击的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对于开展传统型商业贷款的银行来说,对其风险控制的方式和效果就没有大企业明显。而且,有时中小企业的业务性质确实处在风口浪尖上,是大企业不太愿意碰的领域。所以,中小企业为了适合银行的风险标准,不得不去讲假话,而银行又不愿意花精力花成本去调查中小企业,利润也无法像大企业那么可观,不足以覆盖银行前期的调查成本。
  更关键的是,中国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环境还很缺乏。一个例子是关于面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空间问题。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允许他们以高出银行商业贷款利率几个百分点来进行借贷。但据了解,这些贷款公司被定性为一般的“工商企业”,要承担较高的税负,而且从银行部门中的再融资利率也不能够享受银行间市场的拆借利率,只能够和工商企业一样的高额贷款利率来融资。这些小额贷款公司的商业利润平均只有7%左右,无法抗衡目前危机对中小企业贷款所带来的较高的信用风险。
  目前,有不少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开始出现了撤资的现象。国家注意到这个问题,希望小额贷款公司引进金融机构的大股东来降低金融风险以满足稳健性金融机构低成本的融资条件,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经理们认为,这样一来自己干死干活的收益,可能大部分都得交给大股东。本看似来非常好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形式,因为没有平衡好公司经理的积极性和政府所要求的公司经营稳健性之间的利害关系而无法推进。
  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胡迟建议首先多发展担保公司。他说,国家的政策已经打开大门,配套的细则要跟上,政府应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出资成立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替中小企业向银行担保。
  其次,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如把抵押物的范围扩大。胡迟说,现在的银行抵押物是传统的抵押物,如房子、机器、土地等。可以考虑将一些发明、专利、创意等纳入银行抵押物的范围,使原来无法融资的小企业在新的制度框架下可以被银行认可。另外,还要调整现有的银行结构,加快中小银行的发展步伐,因为这些中小银行相对于大型国有银行来说更适合中小民营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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