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1月20日到期的一款农业银行理财产品,预计亏损率达到23%。近日有部分投资者情绪激动的向监管部门投诉并向媒体反映,他们认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隐瞒了实际风险,采用欺骗的手段误导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 今年以来,不少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由于到期时的收益率偏低或为负,使投资者强烈不满。一位证券行业研究员指出,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不向投资者准确地揭示风险,并以可能获得的高收益来吸引投资者,其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误导行为。
“本利丰”被指责故意隐瞒风险
天津市民胡玉敏说,自己于2007年11月14日到农业银行天津馨名园支行办理储蓄业务,一名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说有两款理财产品(即2007年第十一期、第十二期“本利丰”产品),其收益很好,本金肯定有保证,上一年的收益约是30%,并一再保证此类产品很安全。 胡玉敏告诉记者,出于对国有银行的信任,她用5万元购买了“‘本利丰’2007年第十一期信托”产品。工作人员先是拿出理财产品申购书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说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就可以了。办理完相应手续后,才拿来产品说明书。 天津市民齐伟告诉记者,自己于2007年11月12日到农业银行天津和平宏达支行办理存款,客户经理主动推荐了“‘本利丰’07年第十一期信托”产品,并强调,这款产品没有风险且收益率高,预期收益是4%-15%。当时,拿出5万元签了产品申购书,且还是一份复印件,背面没有任何产品说明。 天津市民李伟农说,由于房价居高不下,他准备将买房子的20万元存入银行。农业银行天津北洋支行的大堂经理告诉自己,“这款理财产品肯定赔不了,要相信银行。”在他的怂恿下就将20万元全部买了“‘本利丰’07年第十一期信托”。“最近,银行告诉我,这个产品亏损了,自己现在更买不起房子了。” 天津市民方正杰告诉记者,在农行天津一号路储蓄所兑换国库券转存时,大堂经理向自己推荐这款产品。自己是先填单子,然后才看到协议。工作人员只是在填完单子后提了一句“这是非保本型产品”,并一再强调,说这句话只是一个必需的程序,产品不会有什么风险。
处理方式失当引发投资者不满
记者在天津当地的一份报纸上看到关于“‘本利丰’2007年第十一期信托”的广告。该广告介绍说:农行将于近期推出“本利丰”第十一、十二、十三期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将以信托形式委托不同信托投资公司,用于新股申购、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和优质基金等。“本利丰”信托理财产品收益高于同期储蓄存款的收益。产品实行分账户管理、独立核算,由农业银行实施账户保管,安全性好。 产品介绍之后,是以上几款理财产品的发售日期、到期日等信息。一些投资者表示,该广告并未充分提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风险,对自己产生了误导作用。 农业银行是国内最早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银行之一,“本利丰”人民币理财业务作为农业银行面向人民币理财市场的主打品牌,创立于2005年初。据投资者反映,农业银行电话通知,于11月20日到期的“‘本利丰’2007年第十一期信托”预计亏损达到23%。 胡玉敏这样告诉记者:今年10月31日上午,农业银行天津馨名园支行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自己购买的“‘本利丰’07年第十一期信托”产品亏损22%,并劝说我延期一年。在拒绝延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又打来电话,说是要提前赎回该款产品,需要本人去签字,否则资金不能保证20日后打到账户。再次拒绝后,工作人员又打来电话,说不签字也按赎回计算,但这次说资金可以保证20日后打到账户。 齐伟等人告诉记者,他们11月12日曾到天津银监局反映此问题,银监局接待人员将他们提供的材料复印,答应调查此事并尽快给予答复。但目前天津银监局尚没有任何形式的答复。 记者找到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其个人业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今年以来天津市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有200多亿元的规模,农行“本利丰”有6亿多元,这款产品的亏损主要源于国际金融危机。银行对亏损客户表示理解,正在努力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 这些投资者对记者表示,建议监管部门应立即阻止农业银行不负责任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并对银行欺骗客户的行为进行查处,给广大投资者一个交代。
理财产品销售应规范化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频繁出现由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或负收益,引发投资者的不满并引发群体性事件。记者通过采访银行业内人士了解到,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产品设计不合理。很多银行的理财产品与国际市场投资产品挂钩,产品设计复杂不易被投资者了解,且风险较高,不适宜国内大多数投资者。 二是销售管理不完善。很多银行在销售产品时既未开展客户风险评估,又不能充分揭示产品风险,为日后客户的投诉埋下隐患。 三是银行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商业银行间的市场竞争激烈,从事理财产品销售的工作人员过分注重销售量的考核,而忽视了产品风险和客户风险。 农业银行有关人士表示,这件事对投资者和银行都是一个教育,银行正集中收集客户反馈,等兑付工作完成以后,要对此事进行反思,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产品说明上更充分的揭示风险。 李伟农、齐伟等人表示,在整个购买过程中,发现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对自己或其他购买者做任何的风险评估,也没有询问家庭财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 该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上提到,“如因新股停止发行等严重影响投资收益的情况发生,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按前款规定计算理财收益,并在理财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李伟农、齐伟等人告诉记者,该产品出现了如此大幅度的亏损,但在购买后的一年之中,银行对产品收益状况没有任何形式的告知。 业内人士建议,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投资者素质不高的现实情况下,目前很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并不适应我国国情。在国际市场持续震荡的背景下,各类投资产品均有可能出现较大亏损,监管部门和银行应及时反思,有效控制理财产品销售中的不规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