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十项措施,着力破解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不易、成本较高的结构性问题。虽然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但在我国货币信贷总量充裕、中央银行实施定向支持的情况下,小微企业依然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表明我国还远未形成良性运转的小微企业融资机制。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小微企业融资机制不健全,突出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从市场环境看,实体经济融资存在社会资金截留机制。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行业、地方政府债务对社会融资存在资金截留机制,新增货币信贷规模维持这些领域低效运转。按照目前非金融企业7%左右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不抽贷情况下,维持这些领域低效运转,相应贷款规模至少不低于7%的速度扩张,才能满足本息累积、借新还旧需求。 其次,从资金主要提供方商业银行方面看,规模歧视存在路径依赖。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贷大、贷集中”的经营偏好存在路径依赖,使得当前货币信贷规模的扩张难以真正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不仅如此,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时,不自觉戴上“有色眼镜”,在营销方式、贷前调查环节、贷款审批要求、利率定价公式都明显区别于大型企业。同时,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方式过于注重第二还款来源。相当部分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并不注重深入调查分析企业正常经营运转产生的现金流,而是过于依赖物的担保,这与小微企业普遍缺少实物抵押品存在冲突。同时,因互保风险爆发,金融机构对第三方保证行事谨慎。 再次,风险追责制度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存在冲突。贷款责任终身制根深蒂固,即使部分金融机构为鼓励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制定相应激励措施,但在风险追责顾虑下,客户经理主动服务小微企业积极性受到实质影响。同时,为真实掌握小微企业经营状况,需要客户经理更大身心投入,但金融机构内部激励不足,且激励与约束不相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客户经理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性。 国务院“新金十条”的出台,将有助于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政策环境,也为构建良性的小微融资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应该看到,“新金十条”政策能否有效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是否真正得到扶持与实惠,不仅需要金融管理部门的有效管理与引导,而且更需要金融机构高效的执行力。在这个过程中,监管层、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需要从畅通资金渠道、优化信贷结构、完善风险追责等多方面构建和完善小微企业融资良性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小微企业得到有效、持续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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