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
●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依托“新三板”开展融资
●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规则
●积极发展信贷资产和企业资产证券化,盘活资金存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8月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召开视频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并决定从十方面采取具体措施。
邓舸说,证监会会议认为,自去年以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基础上,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作了新的重要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对于激发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活力,对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均具有重要意义。
邓舸表示,会议决定从十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一要狠抓落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国务院确定的政策措施能够具体实施,落实到位。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逐一梳理各项工作任务,按职责分工一项一项抓落实。
二要抓紧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实际、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三要完善创业板制度,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要加快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丰富做市商、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适度活跃交易。丰富融资工具,完善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依托“新三板”开展融资。
五要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定位、发展路径和监管框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依法为更多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
六要大力培育私募市场。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规则,建立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努力营造私募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使私募市场能有一个大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私募市场对实体企业特别是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作用。
七要对证券公司资管、直投、理财等业务,以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进行检查,清理不必要的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强化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
八要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将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全面建立健全债券私募发行的相关制度。允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并购重组债券、市政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创新品种。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债券信用信息系统,减少信息不对称,奖励诚信、惩戒失信。
九要积极培育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增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融资能力。支持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与回购交易。完善政策环境,为住房公积金、地方养老保障基金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做好服务,引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私募基金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十要积极发展信贷资产和企业资产证券化,盘活资金存量。运用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设备租赁融资,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存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到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做好企业资产证券化取消行政审批后的制度修订、监管衔接,按照市场化原则扩大规模,加快推进。
邓舸介绍说,会议强调了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分工协作,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方案,对各项任务都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评估,注重实效,确保各项工作尽快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