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十周年。而中欧经贸关系则自2013年底起已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周期。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方针,欧盟完成了《里斯本条约》生效后的首次欧洲议会选举并任命新的欧盟委员会主席,这些新的变化奠定了未来5年至10年中欧经贸关系的方向。2014年上半年,中欧经贸关系呈现四方面新发展。
发展之一:领导人高访夯实双边经贸合作的基础
今年3月,习近平主席成功访问荷兰、法国、德国、比利时和欧盟总部,实现了中欧关系的开门红;6月,李克强总理成功访问英国、希腊,成果丰硕。仅仅三个月时间,中国领导人就对包括德、英、荷、法四大经贸伙伴在内的欧盟国家进行了访问,凸显了中方对欧盟这个战略伙伴的高度重视,全面推动2013年底《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确立的中欧“和平、增长、改革和文明”四大关系的深化发展,为中欧经贸关系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
发展之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迈出实质性步伐
中国与欧盟投资协定谈判在2014年1月正式启动,至6月底,双方举行了三轮谈判。该谈判尚处于初步阶段,双方主要就投资协定的概念性问题交换初步意见,包括负面清单投资模式准入、投资主体问题等等。相信随着中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相互间理解的加深和利益纽带的进一步拉紧,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进程将会不断加快。
发展之三:中国-冰岛、中国-瑞士自贸协定生效
2014年7月1日,中国与欧洲国家冰岛、瑞士的两个高水平自贸协定正式生效,这是落实“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战略的重要成果。冰岛和瑞士同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与欧盟关系密切。因而两个自贸区的顺利建成,对于未来中欧自贸区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也将对当前学术层面正在探讨的“中欧自贸区可行性研究”产生积极影响。
发展之四:中欧双边贸易逐步摆脱欧债危机影响
据海关统计,2014年1-5月,中国对欧盟进出口总额2406.8亿美元,同比增长11.7%。从2014年前五个月的表现看,中国与欧盟贸易形势比2012年和2013年同期已有大幅改观。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与中东欧16国贸易增长加速,特别是从中东欧16国进口达67.4亿美元(2014年1-5月),同比增长24.9%,势头强劲,显示自2012年以来中国大力发展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取得较大成果。 下一阶段,中欧经贸合作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当前,中欧经贸合作正处于新的历史机遇期。中国正在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的冲击下,欧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生深刻变革,对外部市场的依赖进一步增大,对中国的需求进一步上升。中欧经贸的互补性前所未有地增强。未来中欧经贸合作不仅表现在贸易和投资方面,还将表现在体制机制的建设方面。具体而言,应争取在以下三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积极推进中欧投资协定及自贸区谈判。中欧双方都应抱着坦诚协商的态度,妥善照顾彼此关切,积极推动投资协定谈判进程,为扩大双向投资、深化双边经贸关系创造有利条件。客观而言,由于欧盟坚持高标准,中国与其启动自贸区谈判的条件尚未成熟,但这种可能性始终存在,双方领导人对此也有初步共识。中欧如能通过投资协定谈判,尽力消除合作的制度性障碍,未来建立更为紧密的经贸关系,启动自由贸易区谈判将水到渠成。
二是在金融合作领域搭建有效的制度平台。欧盟银行业联盟建设已迈出第一步,未来一旦银行清算机制和存款担保机制得以确立,则困扰欧债危机的银行业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与此同时,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已经启动,尤其将重点推动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欧盟的金融一体化和中国的金融开放为未来双边金融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加快搭建中欧金融合作制度平台将为双方金融服务业合作提供更多机会,并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在新的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制度建设。无论是中国的“十二五规划”,还是欧洲“2020战略”,均强调结构性调整。中国需要加快从投资和出口带动的外向型增长方式向以消费推动型为主的内生增长方式转变;而欧盟经济发展方向在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和包容性增长。未来中欧合作不仅应继续积极推进贸易投资合作,巩固在宏观经济和财政政策等已有领域的制度建设,而且应与时俱进,围绕双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诸如能源和城镇化等新领域建立制度安排,更好地推动相关合作,挖掘新增长点。(作者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欧洲研究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