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体化”已经成为舆论热议的热门话题,甚至规划尚未出台,楼市已经涨声一片。京津冀一体化既需要政策引导,同时也需要立法促进和法治保障,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京津冀一体化进程,将京津冀一体化纳入法治轨道。 京津冀一体化的法治化,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京津冀一体化重大行政决策条例”,将重大决策纳入法治轨道,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按照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实现公开化、程序化和民主化,必须保证相关决策信息充分公开,发动公众广泛参与决策和监督决策过程,要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举行决策听证会和上网征求民意,坚决避免搞闭门造车。 京津冀一体化规划不应仅仅是政策性文件,还需要通过立法上升为权威的法规,如可以由国务院出台专门的“京津冀一体化规划条例”,京津冀三地可制定地方性法规性质的一体化规划实施办法。重视一体化规划立法,可以避免一体化规划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和朝令夕改,不受行政因素和京津冀领导班子更迭的影响,使得一体化规划的实施更加有力和顺畅。 京津冀一体化的重心之一是促进经济协作和产业发展,既要出台有关产业扶持政策,也有必要制定专门的“京津冀经济协作和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法规的形式为京津冀经济协作和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京津冀一体化,意味着北京的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某些公共服务将要转移到周边的冀津地区。加强公共服务一体化立法,适时出台“京津冀公共服务一体化条例”,将从法律层面有效推进京津冀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京津冀一体化亟待加强联防联控治霾的专项立法。建议有关立法部门将京津冀联防联控治霾的立法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抓紧时间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进行调研,尽快制定出台“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条例”。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京津一体化,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京津冀一体化的决策失误风险和减少一体化实施的障碍,同时也可以为国内其他地区的类似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值得借鉴的法治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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