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一个职业打假人群体,专门买假、买问题产品索赔,因此频频出入法庭并赢得官司。记者在辽宁沈阳采访发现,当地两级法院进入司法程序的消费权益诉讼九成是由职业打假人发起,尽管对商家制假售假造成一定制约,但也暴露出普通消费者以法律手段维权不足的尴尬。 有一定数量的职业打假人与商家的制假售劣行为“作对”,的确属值得肯定的好事。有了这一特殊群体常年不断的诉讼维权,既可在某种程度上展示社会对制假售假的监督民意,也可对不法商家构成一定的“头疼”压力,抑制制假售假、引导依法维权的正面效应不言而喻。 不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武器,面对的是亿万普通消费者,并非为个别群体的量身定制。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理应成为法治社会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常态。职业打假人成消费维权的诉讼主角,恰恰就是普通消费者依法维权缺席的印证。这里既有民众诉讼维权意识和习惯的缺失原因,也有人们对依法维权时间与精力、程序与结果等的成本考量。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消费者只是与商家辩理,发个牢骚表达不满,以“不值当”或“认倒霉”的心理自慰而选择忍气吞声,鲜见有人选择与商家打官司的诉讼方式依法维权。从客观上讲,打官司需要写诉状,请律师,准备人证、物证,还要递交诉状、出庭辩论等,不仅程序繁杂、需要成本,而且诉讼时间较长,让人们对诉讼维权望而却步。 职业打假人成消费诉讼维权发起人,也从侧面反衬出政府部门对市场监管的履职缺位,由民间人士诉讼打假而不是由行政部门的职能监管发现问题,凸显制度监管的失灵与缺位。正是监管部门不作为的履职缺位和不告不理的被动执法,才让职业打假人有了彰显监督力量的平台与机会,也才有了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尴尬现实。 消费维权不能只靠职业打假。希望每一个消费者都能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切实到位,不再让消费维权诉讼成为职业打假人的独角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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