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要抓好学习和组织宣传
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掌握各项工作要求。要采取宣讲、专项培训等有效方式,组织系统干部、市场主体认真学习,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要求上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向投资者宣传、解读,使投资者了解自身权利,依法行权。
(二)要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
会机关相关部门要建立投资者保护的标准,优化制度政策,投资者保护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监管部门和稽查处罚部门要将中小投资者保护嵌入到日常监管运行、稽查执法的各个环节。各派出机构要继续深化辖区责任制建设,结合辖区投资者特点和工作实际落实《意见》要求,创新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交易所和行业协会要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和服务的自律规则,提升会员单位的投保意识和工作水平。各会管机构要按《意见》要求和我会统一部署,完善业务规则和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容。系统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反映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监管意见和建议。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要对投资者、对客户切实履行勤勉忠实的义务,增强责任意识,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中小投资者要加强自身学习,强化风险意识,树立理性投资理念。
(三)要抓好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
落实《意见》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要抓好统筹协调,做到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及时总结完善。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强化监管合作,形成全系统、全行业的投资者保护协同功能。投保局要发挥自身作用,动态跟进《意见》的落实状况,建立督办机制。要围绕《意见》的落实,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满意度调查和评估,对于检查发现的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将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纳入证券期货经营服务机构分类评价,建立投资者保护权益监测、巡查、抽查机制。要组织好对派出机构和会管机构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评价,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