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证券日报社为例,职工实发工资增加100元,政府税费要交纳71.5元。要真正增加职工收入,就要以增加职工收入为基准“逆向减税”
——再论寻找中国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
■谢镇江 马方业
10月16日《证券日报》头版头条刊发了谢镇江、马方业的文章:《寻找中国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
——怎样把政府豢养的几只胖老虎、懒老虎放出来》,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该文是从资本市场角度谈了谈我们的建议。本文我们将从以增加职工收入为基准的逆向减税谈寻找中国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这个问题。
100家上市公司统计结果说明,各项税收是其净利润5倍,中国企业税负还说不重?
今年全国“两会”闭幕后,李克强总理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政府有错位,就应该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这是削权,是自我革命,会很痛,甚至有割腕的感觉,但这是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愿望。
其实,给企业减负减税的过程,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改革过程,也是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过程,更是企业转型升级,变革创新与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提升过程。毫无疑问,给企业减负是方向,减负首先要减税,而且应快速启动。
2009年1月21日,本报曾刊发过谢镇江、张亮的一篇文章:即《关于“给每人发1000元”的深度思考》。该文刊发后当时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凤凰卫视[微博]旗下凤凰网就此还进行过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在参与调查的近4万名网友中,近九成支持“给每人发1000元”。
由于全民发钱问题没有任何部门可以获取权力与利益,因此,实行起来确有实际困难。中国是“部门经济”和“诸侯经济”,一件事如果没有部门和某些人获益,即使利国利民也无法实施。对此,我们不再抱有奢望。
虽然做不到直接发钱,但目前中国又到了须认真考虑“发钱”的时候了。不过,我们在本文中所提的“发钱”,主要指的是对身处经济第一线的各类企业做“减法”,即快速启动企业的减税行为。
毕竟当前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已十分沉重了。
《中国企业家》在去年曾有过权威调查,结果显示,高达63%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自身的税负较重,9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结构性减税不到位。在制造业中,则有23%的企业表示,其税收与利润的比率在100%以上,33%的企业认为税收负担直接影响企业的设备升级;42%的企业认为直接影响创新和转型升级;33%的企业认为会影响员工福利和收入。
再拿我们《证券日报》社的例子来说说。假如报社某员工月薪一万元,如给这位职工多应发100元,仅五险一金项下,报社就得多承担并上交43.5元人民币。也就是说这位职工多到手100元,扣除个人缴纳五险一金(按10.2%的税率)之后,再要上缴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个人实际得到72元左右,上交政府28元左右。这样,政府部门就会以不同税费方式大概收走了71.5元左右。
中国的上市公司群体可以说是中国经济的精华部分,是中国企业最优秀的代表了。那么这些上市公司的税费负担、社保支出情况如何呢?今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出3个“突出性”惊人数字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一是,企业缴税已占营业收入近10%;二是,全国24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100多家公司上缴的税费是其净利润的5倍以上;三是,在1539家受访企业中,有93%的企业认为应将降低企业税负、简化税种作为税收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当然,报告中社保支出重亦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这三个数字告诉我们,作为上市公司这群中国最优秀企业的代表,其负担尚且如此沉重,更何况处在“热金融,冷经济”当下且未上市的其它中小微实体企业了?
美国:注销100%的投资成本
日本:企业减税万亿日元
今年10月1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正式宣布明年4月1日起将消费税率从当前的5%提高到8%,以用于企业减税和财政改善。同时,日本政府还将于今年12月起逐步开展经济刺激政策,包括预计达5万亿日元(约合510亿美元)的补充预算和规模近万亿日元规模的企业减税政策。在这里,请大家注意,仅仅下调目前38.01%的企业税率一项政策选择就可为日企减税近万亿日元(约合近100亿美元)。
最新消息称,法国议会下院已通过投票批准了今明两年内向年薪超过100万欧元的个人征收“特别富人税”的议案。2013年和2014年在法国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将为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员工缴纳名为“特别互助贡献”的税收,税率为50%,但规定一家企业此项税种所缴纳的总额不超其营业额的5%。
除了让富人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外,法国政府目前正在考虑将33%的公司税削减至30%,并将此作为税收大整改的一部分内容。
与法国总统奥朗德有异曲同工之妙的奥巴马,早在2011年就一直在推行所谓的“巴菲特规则”,即向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美国富翁“开刀”,征收30%的所得税,并以此为竞选连任的重要纲领。最近奥巴马政府“停摆”,其实最为关健的原因就在于共和党不想废除《医改法》,不想让富人承担起更多责任。
另外,早在2010年9月8日,奥巴马就曾在克利夫兰市发表讲话,提出针对工厂及设备投资的税项扣除,增加并扩大对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全美约150万家企业预计会从这一计划中受益。根据奥巴马提出的计划,此前通过“额外折旧率”措施,在报税时注销50%新增固定投资成本的美国厂商可以注销百分之百的相关投资成本。该计划下,美国厂商购买拖拉机、风力发电机、电脑和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的开支在报税时都能够免税。新措施将让商家手头上保有更多现金,以及鼓励他们进行更多投资和制造更多就业机会。该项措施相当于为企业减税2000亿美元。同年9月27日奥巴马签署了这项旨在帮助小企业贷款和减税,增加就业的法案,使得这项讨论多时的法案终成法律。据了解,该法案将为小企业减税120亿美元。奥巴马总统连任后,2012年2月22日公布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具体方案,提议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从35%下调至28%。
因此,无论是从国内企业的实际负担还是世界经济复苏的大环境以及主要发达国家给企业减税的趋势看,必须加大力度给我们中国自己的企业减负减税以迅速启动中国经济的大发展。
每增加职工收入100元
应该减税费20元
我们认为,给企业减负减税需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要与民生工程挂钩,二是要与增加职工收入直接挂钩。为此,在具体措施上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供大家思考:
(一)逆向减税。原则是以增加职工实际收入为核心指标,每增加职工收入100元,减税费20元左右(按71.5元的30%计算)。
最新消息称,中央财政近日将安排50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具体包括京津冀蒙晋鲁六个省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引人注意的是,此次财政部表态称,该项资金会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上述地区预期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浓度下降比例三项因素进行分配。本年度结束后,中央财政将对上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再进行奖励资金清算,突出绩效导向作用。
中央财政的这次安排在思维方式上开始有了“逆向”的味道,不见兔子不撒鹰。而以前我们往往是资金安排下去了,能否真正见成效常常是要打折扣的。其实,由于计划经济下的惯性思维,我们的减税措施也大体如此,基本是按减多少税收,增多少财政支出负担来给职工撒“胡椒面”。从总量上看,国家付出了巨额代价,但从职工个人身上体现的却仅仅是非常艰难获得的星星点点的实惠。现在该是停止这种模式的时候了。
在此强调的是,我们所提出的逆向减税,模式倒改,即以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为核心指标进行减负税费的。职工每增收100元,在本财政年度中,财政与税费部门应该减负30%(若按71.5元的30%计算,为20元左右)。具体方案应由国家相关部门尽快提出。
同时,我们提议,企业在与工会、职代会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减少社保支出。如上所述,社保支出已成为多数企业普遍感到负担较重的一个突出问题。以北京市为例,2013年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其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如果我们取高限15669元计算,若一个拥有500人的中小企业,其一年此一项的支出将达7834500元。近800万元的开支对一个中小企业而言,负担的确不轻,更何况企业当前处于宏观调控,产业转型下经营环境不佳、效益较差的时期。
(二) 营改增的改革要简化成直接减营业税一个百分点。
早在2012年国务院就明确提出要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但从实践层面看,上海的试点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上海的物流企业税负增加却十分明显。据2011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在实行“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参与试点的上海21家物流企业中,67%的试点企业所缴纳的2012年1月的增值税比以往缴纳的营业税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个别突出的大型物流企业则是增加了100万元。另据《人民日报》的报道称,最早试点的上海,至今年2月,因税负不降反升、“感觉很痛苦”的企业,所占比重为9.2%。我们知道,增值税最大特点是可以有抵扣项,但是比如文化创意企业类能够抵扣的东西却不多,营改增后,有可能其税负不降反增。因此,对如物流、文创等企业建议可以直接较大幅度的降低营业税。当然,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特点在于不考虑企业是否盈利,且极易出现重复征税。因此在未试点营改增的省区在营业税的征收上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