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基层干部和小贷公司的负责人说,试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以市场化而非行政化推动的方式,缓解“草根群体”贷款难的尝试,也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化信贷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如果政策跟不上试点进程,就会拖累试点进程,削弱改革成效。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政策,化解相关难题,促进小贷公司行业健康发展。
他们建议:
第一,尽快在国家层面制定和完善关于小贷公司的法律法规,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权益地位和市场身份,消除当前小贷公司定性矛盾的问题。同时,从法律上切实保护小贷公司的债权。
在此基础上,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或将其纳入全国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行业发展布局,明确发展目标。
第二,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可以在资金实力、业务规模和结构等指标上设定一定的门槛,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允许其享受融资政策,并通过小规模试点的方式,允许其跨区域经营甚至跨省经营,逐步兑现小贷公司“转行”的政策。
第三,征信系统中的信息是公共资源,应该向全社会开放,为此,建议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政策,允许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接入征信系统,以适应金融体制改革提速的形势需要,适应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和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的客观要求。
第四,对小贷公司计提的风险拨备金,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既可以防范贷款风险,又可以增强小贷公司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经营规范水平,建议有关部门能给予支持,并及早明确相关政策标准。
第五,将扩大小贷公司贷款利率浮动空间作为推动利率市场化的一个突破口和试验田,逐步小幅扩大小贷公司贷款的利率上浮幅度,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形势需要。
第六,尽快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权限,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支持完善监管体系。比如,明确赋予地方金融办监管小贷公司的相关权限,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以消除地方政府金融办违法行政的尴尬;在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政策上给予倾斜,并加大对地方小贷公司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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