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署10日在京发布了《2013年第15号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等6家分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共4.67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1.8亿元,主要是违反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未执行规定利率和首付款比例规定,以及违规办理商用房贷款等。
公告全文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2年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总行及所属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家分行,涉及资产总额72
400.55亿元,占全行资产总额的58.95%。对审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延伸审计至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2005年8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和2007年9月分别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据该行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其2011年底资产总额为122 818.34亿元,负债总额为114
651.7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166.61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3970.9亿元,净利润1694.3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决策部署,注重优化信贷投向及资产结构,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积极调整经营机制和业务创新,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持续提高。但在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等9家分行违规发放法人贷款共68.16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39.38亿元。一是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发放贷款36.6亿元;二是违反规定程序发放贷款28.32亿元;三是贷款资金拨付方式及实际用途不合规3.24亿元。
(二)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等5家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共10.92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9.19亿元,主要是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等。
(三)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等6家分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共4.67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1.8亿元,主要是违反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未执行规定利率和首付款比例规定,以及违规办理商用房贷款等。
(四)辽宁、浙江、湖北、湖南等4家分行违规办理存款业务共11.63亿元,其中2011年发生10.89亿元,主要是为完成存款考核指标而违规虚增存款。
(五)辽宁、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6家分行损益不实共5271.77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5246万元。一是少计收入1241万元;二是多计收入49.77万元;三是多计支出3981万元。
(六)总行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等7家分行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不够规范,涉及金额共3.5亿元。
此外,建设银行还存在部分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够准确、代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够规范、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建设银行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建设银行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其中涉及违规经营、业务管理不规范及有关风险问题,已移送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