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现就建行2012年报披露的风险管理内容提出如下8点质疑:
1、对风险表述不准确,风险管理思路不清
建行经审计财务报告第171页有如下表述,见下面年报截图:
年报中说法是不准确的,一是银行多数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头寸是不受利率变化影响的,比如存款的头寸和贷款的头寸是不受利率变化影响的,而利息的收入和支出才受利率变化的影响;二是利率风险应该是银行的外在风险,是由于外部市场利率变化使商业银行业务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三是资产负债重新定价期限的错配并不是利率风险唯一的主要来源,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同样是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四是一个银行通过重新定价缺口来分析管理利率风险是不够的,利率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很多,比如,建行年报第171页还提到的风险价值VaR方法,也是计量利率风险的方法,而且建行年报也利用该方法计量了利率风险。
2、不同账户内容没有按披露要求列示
建行经审计财务报告第171页还有如下表述,见下面年报截图:
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要求,既然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市场风险分开进行监控和风险披露,就应该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内容进行“列示”,而年报中没有这样做。投资人在年报中看不出哪些是交易账户、哪些是银行账户的完整内容,让投资人很难研判。
3、重复计量了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
建行经审计财务报告第172页有如下表述,见年报截图:
在年报截图中,笔者用红线标出了交易账户利率风险的计量结果。
然而,建行还采用了利率敏感性缺口计量了利率风险,在利率敏感性缺口中即包括交易账户的内容,也包括银行账户的内容。其计量情况见建行经审计财务报告第175页的年报截图:
由于用风险价值VaR方法已经计量了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又在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中包含了交易账户利率风险的计量,这种重复计量结果的报告,也让投资人难以研判。
4、注意到了不同业务对应不同利率变化的问题,但利率敏感性分析结果仍没有使用价值
建行经审计财务报告第174页有如下表述,见年报截图:
从年报截图中可以看出,在计量利率敏感性时,已经注意到了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率不变的情况,以及剔除活期存款收益曲线变动的影响,也就是说建行意识到了不同业务面临不同市场,不同市场有不同的利率变化。那么海内外不同的资产和负债业务、不同市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存款和贷款等业务放在一起计量利率敏感性缺口,并进行了利率敏感性分析,这样的分析结果有使用价值吗?
5、对风险分析的时间表述不清
建行经审计财务报告第174页有如下表述,见年报截图:
这里面的“未来”,应该有准确的时间表述,是1个月、3个月、1年,还是3年?这样投资人可以根据风险何时来做出买入卖出判断。
6、利率敏感性分析中风险加权因子没有公布的问题
依据利率敏感性缺口对利息收入进行敏感性分析时,有一个重要的计量参数,就是对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中不同时段内头寸对于假定的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因子,对生成的多头、空头头寸进行加权的加权因子。对于这样一个风险计量的重要参数,建行年报没有披露,而直接给出风险分析结果,是风险披露不完整、有遗漏。
7、年报中“实际利率”概念让人不理解
建行经审计财务报告第176页有如下表述,见年报截图:
这里的“利息收入/支出”和“计息资产/负债”中“/”让人看不明白,“/”是表示除法,还是表示“与”、“或”还是什么的关系?至于里面的“平均”就更让人看不懂是什么的平均,怎么个“平均”法?
8、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问题
建行年报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年报审计费为1.4亿人民币,其他服务费用435万人民币。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使被审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