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居世界五百强的某外资超市,商品购进都要按花色品种逐一、逐店收取条码费1000元,商品欲在其直营的几十家连锁超市上柜,需要预交条码费数十万元。 某品牌服装厂商在某地知名商场开设64平米展厅,一年实现销售额206万元,商场要收取销售毛利额63.8万元,还要额外支付装修、物业、节庆、促销、用电等费用20.5万元,厂商自己再扣除生产、物流、税金等成本之后,盈利寥寥无几。 讲罢这两个实例,民建天津市委会主委欧成中代表无奈地摇头:“现在,大型零售商场或超市除了要赚取正常的进销差价外,供货商还要缴纳进店费、条码费、广告费、节庆费、物流费等。一些中小型的制造、批发企业现在不堪忍受重负,纷纷退出市场。”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并指出,扩大内需的难点和重点在消费,潜力也在消费。 扩大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关键的问题。欧成中提供了一组数据:美国3亿多人口,年消费额达到11万亿美元;中国13多亿人口,消费只有4万亿美元。 “我国社会潜在的消费需求为什么释放不出来?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低是主要原因。同时,流通领域缺乏有效监管,大型零售商对供货商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增加了流通成本,推高了国内物价,降低了人们的消费欲望,这种现象也不可小觑。”欧成中自问自答。 从上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买方市场后,大型零售商场、大型连锁超市巧立名目、巧取豪夺的现象愈演愈烈。供货商为了使自己产品进入市场,不得不屈服让步,许多从事生产、批发的中小企业苦不堪言。 大型零售商场、大型连锁超市向供货商的各类收费,最终都要进入商品销售价格,而真正的受害人是消费者。 据业内人士测算,如果大型零售商场、大型连锁超市取消这些违规收费,商品的零售价格可以降低5%至10%左右,这将对居民消费起到不小的刺激作用。 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抓紧出台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切实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 欧成中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流通市场公平交易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全国统一的零售商、供货商供销合同文本,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明确零售商允许或禁止的收费项目,明确零售商收费后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限制大型零售商向供货商随意立项收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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