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裁员起风波
“我们有370多人,公司才给了120个竞聘岗位。也就是说,剩下三分之二的员工将会失业。”陈丽告诉记者。
其实,玉柴天津公司还给了员工另一条路。不过,在陈丽等人看来,这恐怕是公司进行变相裁员的一个招数。
按照玉柴天津公司给出的说法,如果竞聘上岗失败,就要面临分流安置。所谓分流安置,就是让原本在天津工作的员工去广西玉林工作,而一部分玉林的员工也需要到天津。
很多员工对此产生了质疑——这样的安排是不是霸王条款?而背后的用意是否就在于让员工主动辞职?
考虑到这些,陈丽等部分员工表示了坚决抗议,集体拒绝参加此次竞聘。
面对员工的不配合,玉柴天津公司提出进行协商,条件是如果不参加此次竞聘,则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声明合同。
“因××原因,个人放弃参加2013年玉柴重工组织的全员竞聘上岗的机会,并愿意承担后果。”记者在陈丽发过来的“合同”截图上看到了这样的内容。
面对这样一份“合同”,许多员工又开始犯难了。
签还是不签?不签的话,直管的小领导天天来催;而如果签了的话,他们又担心,“愿意承担后果”是一种文字游戏,有可能是公司解聘他们的合法理由。
再三权衡后,一些员工还是不同意在这份合同上签字。
此后,玉柴天津公司方面一再催促陈丽等人签字,双方就此问题展开了拉锯战。“最后就不了了之了,反正我们是打定了不签的主意。”陈丽说。
“事情发展到现在,很多刚入职不久的新人都拿了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离职了,我们工龄较长的这批人还在坚持与公司进行协商。”陈丽表示。
陈丽等员工都很困惑,玉柴天津公司目前的做法是否合法?分流安置是否属于变相裁员?
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事务部主任王向前对此表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企业进行裁员并不违法,但需对被裁员工进行妥善的安排。”
对于竞聘后的分流,王向前认为:“将员工安置到遥远的外地去工作从而迫使员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确是一些公司变相裁员、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的手段。”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异地安置,而该公司也未与员工达成异地安置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则该公司单方异地安置是违法的。”王向前解释说,“如果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地点,也不可以这么随意安置员工,因为在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的情形下,员工实际的工作地点就应当视为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
尤其让陈丽等员工困惑的是,玉柴天津公司是否有权强迫他们签订那份声明合同?
“该公司无权强迫员工签订声明书,因为公司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定地位是平等的,约定权利义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该声明书的确是该公司强迫劳动者签订的,则属于无效法律文书。”王向前对此表示。
截至发稿前,陈丽告诉记者,她刚刚得到一条小道消息,说天津分公司这边已经拟定了初步的赔偿计划,但是并未正式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