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重重:净资产相差悬殊5.96亿
如果说上述接二连三、令人错愕的财务事件,对于入主不到三个月,仍怀抱美好愿景来到城建四公司的杜书明是当头一棒。那么,2008年12月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的出炉,彻底打破了杜书明对城建四公司一则美好的设想。
杜书明告诉记者,两份相差悬殊的审计报告,分别出自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审字【2008】第8334号”《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于天恩任职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专项审计报告》,和由北京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正宏评报字 【2007】第004号”《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结构调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在2008年12月为城建四公司出具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资产重组协议书中确定的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城建四公司净资产约为-5.59亿元。
而据2007年11月,杜书明和城建四公司双方签订的
《资产重组协议书》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城建四公司经评估确认的资产总额为27.1789亿元;负债总额为26.8108亿元;净资产为3681万元。据杜书明表示,这份《资产重组协议书》中的评估依据就是上述北京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北京城建集团也正是以评估后的3681万元净资产,以及一座当时所称5000平方米办公楼估价3000万元作为参股资金,获得改制后的城建四公司20%的股份。
“-5.59亿元(中审出具的数据)和3681万元,二者相差5.96亿元!”杜书明惊叹,并认为 “城建集团用这3681万元出资为虚假出资”。
更令杜书明不安的是,当时中审审计结果同时显示,截至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北京城建四公司净资产为-6.94亿元。显然,这和杜书明入主城建四公司之前的预期相差甚远。而至此,杜书明已经通过重组向城建四公司注入资金4000万元,借款1.7亿元,提供反担保1.95亿元。
纠纷升级:城建四公司牵出反担保责任官司
尽管杜书明已对城建四公司的财务报表提出质疑,但最先被告上法庭的,却是杜书明。
2009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了北京城建集团要求解除与杜书明瑞丰恒基公司之间资产重组协议的诉讼。
北京城建集团当时的诉状称,瑞丰恒基仅履行了首次新出资的4005.552万元缴付义务,而后拒不按期履行出资义务,违反了《资产重组协议书》及《公司章程》,并在经营过程中恶意制造矛盾,给城建四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
杜书明则辩称,北京城建集团同样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并就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城建集团补足出资款,并提出对城建四公司交接时资产进行评估的申请。
2009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最终以瑞丰恒基未按照约定注资,判决双方解除重组协议。2010年5月和2011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两次审判当中都维持原判。杜书明随即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与此同时,城建四公司因未能按期还款,银行依据与北京城建集团签署的担保合同,直接从后者账户中划走了借款等额款项。随后,北京城建集团起诉要求瑞丰恒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杜书明承担借款反担保保证责任。
截至目前,北京城建集团基于1.95亿元(加上另案反担保金额9700万元)银行借款反担保保证合同纠纷,已申请法院查封、执行瑞丰恒基公司34套合计价值2.5亿元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