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市场制度性建设
(一)重新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5
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新启动。9
月 7 日,国家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 101.7
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中国资产证券化项目重启第一单,也是迄今为止单笔规模最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二)强化证券期货市场主体诚信约束及行业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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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建立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制度,并通过推出诚信信息查询、构建诚信监督合作机制以及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等多项制度安排,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9
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安全是行业机构的法定义务,强调对软硬件产品及服务采购活动的管理,并对行业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信息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规范。
(三)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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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定位和证券公司参与的方式,并对市场设立审批与日常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市场中介机构职责等进行了规范。这标志着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基础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被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中,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四)保险市场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7
月连续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为保险公司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给予保险公司更大的资金运用空间。30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保监会于
7月发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界定,在控制行为、交易行为、资本协助、信息披露和保密、监管配合等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月发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以及保监会分类监管确定的风险类别等合理确定薪酬,同时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制度。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保监会于 7
月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宣布在全国推广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将小额人身保险开办资格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从产品类型、保额、产品设计等方面明确了对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要求,对合规开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给予减免监管费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