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东"营改增"启动 未来扩大试点行业成重点
2012-11-01   作者:侯雪静 何雨欣  来源:新华08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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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福建、广东启动“营改增”试点,成为第四批试点省份。分析认为,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以及配套政策到位,减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中小企业成为最大受益者。2013年“营改增”将加快推进,扩大试点行业成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据了解,此次试点省份将基本延续上海模式,具体涉及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外,其余均适用6%的税率。计税方法上,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按3%税率征收。
  从目前试点效果来看,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经广东地税部门测算,“营改增”之后预计减轻企业税负约100亿元,将普遍惠及各试点企业。
  根据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专家认为,未来“营改增”的推进幅度将大幅加快,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是深化“营改增”的重点和难点。
  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下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应该优先考虑生产性服务业,例如建筑安装业,这样不动产投资就可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由此带来的减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减税规模将达到一年约5000亿元,同时更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
  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建筑安装业和餐饮业等尚未纳入试点行业主要是由于这两个行业散乱,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专家认为,随着试点范围和行业的扩大,抵扣链条也将逐步完善,进项抵扣也将更加充分,随着企业业务范围开拓和有关配套措施逐步到位,企业税负增加问题将逐步解决,减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营改增”试点以来,理顺国地税关系成为不能回避的问题,对此财政部财税体制改革司原副司长刘克崮日前对记者表示,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目前国情来看,未来我国还应该向“一点征收、一个机构”逐渐过渡。
  对此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白景明表示,“一级政府应该有一级财政,国地税关系没有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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