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25日联合举行发布会宣布,从2012年11月1日起,广州市原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具体包括:水、陆、航空和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服务。 具体税率变动为: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1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率为3%。 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表示,据初步统计,此次共涉及7万户纳税人在2011年缴纳营业税约80亿元人民币,改征增值税后,广州试点纳税人户数和税收减收约占全省的一半,税收减收也是一半,约每年33至50亿元。 段彩英说,“营改增”后现有财政税收分成办法不变。这意味着,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也按现行体制由省、市、区(县)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此外,对因试点增加税负的小部分企业,采取“企业据实申报、财政核实分类扶持、资金分级负担”的方式给予扶持,所需资金也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广州市本级财政将安排5亿元专项扶持资金。 段彩英认为,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总体上会使企业减负。即便个别企业短期内税负增加,其税额也可被后道环节所抵扣,就全社会而言,仍体现总体税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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