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将于1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全省初步确定营改增纳税人23363户(不含厦门)。同时,对于“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财政部门将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或补贴。
福建省作为第四批试点省份,“营改增”试点将基本延续上海模式,具体涉及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外,其余均适用6%税率。
计税方法上,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税。
据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永礼介绍,全省各级国税部门确认的营改增纳税人23363户(不含厦门,下同),其中交通运输业,5661户,现代服务业17702户;应认定一般纳税人2658户,小规模纳税人20705户。
王永礼说,福建省财政厅已于10月26日发布《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公告》,试点期间对实际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予以财政扶持,帮助试点企业在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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