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辉将重掌中国燃气?
2012-08-07   作者:汪东浩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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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立面:一众小股东、中燃前高管和海峡金融
  2011年6月,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代表黄勇和刘明辉,在向司法机关提出的法律意见书中,为刘、黄进行了无罪辩护,并指出相关举报人有诬告陷害之嫌。
  2011年4月26日,中燃召开了特别股东大会。当年的4月,海峡金融与中燃董事局及高管层之间发生了激烈争论。“刘、黄事件”后,海峡金融就公开站到了中国燃气现任董事局与高管层的对立面。
  海峡金融于2011年4月12日、19日、27日在香港媒体上向中国燃气全体股东及香港金融监管机构发表声明,公开指责中燃董事局。不过,海峡金融一面在公开声明中指责中燃的外资股东“排挤”国资,一面却又不断减持中燃股份。目前,海峡金融在中燃的持股比例已经下降到2.47%。
  负责海峡金融的媒体公关工作的是“灵思公共关系亚洲有限公司”,香港民主党中常委冯炜光是这家公关公司的负责人。当有人以“中国燃气小股东联盟”的名义在中联办、港府、香港联交所住所地连续组织针对中国燃气的示威活动时,冯炜光本人也以“中燃小股东”的身份多次参与其中。
  2011年4月以来,有人以“中国燃气一众小股东”,分别于4月29日、5月23日在香港《成报》、5月4日在香港《明报》;于8月17日、9月21日、10月21日、11月16日在香港《苹果日报》及《爽报》;于10月25日、10月27日在香港《信报》上刊登广告。这些广告论及 “刘、黄案件”的大量细节,反复强调刘、黄的罪行,并沿袭了海峡金融关于“徐鹰等人遭罢免事件”、“中国燃气涉嫌违反国家安全”、“中燃新任董事涉嫌关联交易”等问题的看法。部分广告的内容涉及对内地政府机关和香港金融监管部门的攻击诽谤。
  鉴于当时“中燃事件”仍处于司法程序中,为排除干扰,10月30日,中国燃气特意致函内地相关政府部门,指出所谓“中燃小股东”在香港媒体上所刊发的广告有多处与事实不符,此举意在干扰内地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
  2012年以来,有人以“业内人士”、“中燃前高管”或“中燃前董事”的身份 ,向内地媒体发表看法与曝料,指责中燃的高管层及大股东反对新奥的敌意收购是为了掩盖公司的内部问题,“一旦达成收购协议,收购方即会按程序进入尽职调查,其中隐情势难掩盖”;声称刘明辉在中国燃气任职期间涉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借助刘明辉妻子的亲属许伟红通过持有中燃下属公司的股权谋取私利;恣意捏造了所谓“好处费门”,直接栽赃中国燃气涉商业贿赂;捕风捉影地揭露中国燃气下属公司业绩造假;歪曲中国燃气以天价高薪收买独立董事,等等。
  对于这些“对立面”所提及事项,地方相关司法机构、相关纪检部门,以及香港证监机构等,都以审慎的态度做了调查;中国燃气也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了认真的审计。虽然调查与审计的结论证明这些内容不属实,但“对立面”还是变换花招,不断地通过各种媒介重复这些编造内容。
  令人疑惑的是,不少媒体刊发这些内容与言论时,记者往往不署真名;当司法机构前往调查取证时,竟有媒体记者辞职以避。
  中燃董事冯卓志说,这些人的目的就是误导公众、干扰公司的正常运营。令他们始料未及的是,尽管他们使尽了浑身解数,中国燃气依然创造了历史最佳经营业绩。
  2011年11月9日,刘明辉、黄勇获保释。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的刘少雄律师认为,“刘、黄被羁押的时间已经到了法律所容许的最长期限,而检查机关暂因证据不足,不能提起诉讼,因此需要依法改变监管方式。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司法机关在当时可能已经对指控刘、黄的相关证据提出了疑问。”
       
    艰难中“维持高水平企业管治”
  “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明辉被突然刑事拘留,各大银行立即暂停了对公司资金的提供,同时因无法取得刘总、黄总对公司其它董事代为履行职责的授权,公司对银行的众多延期贷款文件签署工作被迫中止,公司总部丧失了资金调度能力。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公司无法按月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如果当时情况仍无好转,下一步将面临银行宣布中燃违约,从而对公司进行债权追索和资产保全,整个公司随即陷入清盘破产的境地。”忆起中燃当时面临的困境,资金部副总经理许伟强仍心有余悸,
  “贷款违约可能引发相关的连锁反应不堪设想。由于无法支付气款,一旦上游供应商停止供气,则下游的数万家企业与500万家庭的用气服务中断将无法避免。当时也正是公司与各家银行结息、与各建设施工项目结算工程款的关键节点。当时内地已有多个建设施工项目因无法按时与工人结算工资,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如情况持续恶化,工人讨薪不得,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中燃新任的管理层一方面要不断向外部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释疑,一方面又要保证内部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平稳供气。中国燃气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中燃执行董事朱伟伟表示,“2011年1月,梁总(梁永昌)晚上三点钟给我发短信,他说‘压力太大,睡不着觉’。在大家为挽救公司而竭尽全力之时,徐鹰却在公司总部扬言,要把中燃卖掉。”
  从2011年4月开始,与中燃存在授信业务的银行不断收到一些匿名信,信中对中国燃气及管理层大加污蔑,意图破坏中燃的银企关系。但是,授信银行通过深入了解中燃的运营状况,陆续恢复了对中燃的授信。然后,部分授信银行的总行随即也接到了匿名信,信中对一些具体负责中燃信贷业务的支行管理人员进行污蔑诽谤。
  “谁要帮助中燃,谁就会遭到诬告。个别人为了搞垮中燃,真是不遗余力”,许伟强说,“所幸我们中燃拥有健康的肌体,中燃的制度、董事会、高管层和普通员工在危机前都经受住了考验。在董事会、高管层积极采取相应行动后,公司运营逐步稳定,旗下项目安全供气得到保障,股票复牌,投资者和员工情绪都稳定下来,银行和政府恢复了对中燃的信任,新项目拓展在这种困难的情况下也得到继续开展”。据透露,许伟强本人也曾不断遭受一些人的当面威胁和冒名电话恐吓。
   “徐鹰曾经私下找到我,他声称只要能够破坏中燃的一个城市燃气专营权,就给数百万元‘奖金’,破坏得越多越好”,中国燃气副总裁钱颂忠说,“我严厉地斥责了徐”。
   “中燃事件”随后引发一系列引人注目事件:公司运营动荡、市值下挫,董事局“人事地震”,被罢免的前高管利用媒介不断地恶意攻击,新奥能源的敌意收购,刘、黄获保释等。
  让外界感到惊讶的是,在中燃事件离奇曲折的过程中,中国燃气的经营业绩依然保持良好状态:2011-2012财年,中国燃气纯利升52.4%至9.5亿港元,收入升19.4%至189.33亿港元,每股盈利0.2176港元。 中国燃气年内共完成天然气销售56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长25%,实现销售收入76.6亿港元,同比增长37.2%。在液化石油气业务方面,通过连续几年的产业链整合和管理优化,实现销售收入79.9亿港元,同比增长20.1%,并且实现经营性溢利约0.8亿港元。
  2012年7月24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来到中国燃气深圳总部,宣布对中燃创始人刘明辉和原执行总裁黄勇不予起诉。
  这一天恰逢中国燃气成立十周年的生日。 
  在中燃深圳总部全体员工大会上得到这一消息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中燃老员工张某说:“众多老员工都是期望刘、黄回到中燃的。中燃的今天少不了那些辛勤付出的元老,中燃的企业精神也少不了气聚人和、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作为中燃人,我们希望中燃能保留那些可贵的精神和可敬的人。”
  刘明辉说,我要用心来感谢中燃的股东、董事会、管理团队、全体员工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正义感的人。十年前,中国燃气在香港借壳上市,一步步走到了现在。从2010年12月17日至今,我总结出一句话,那就是过程很艰难,结果很光明、很自豪。其原因是中燃连续经历了高管动荡和要约收购两个重大事件而不倒,这在中国是第一家,值得每个中燃人为之自豪。回顾中燃十年发展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激情、梦想、超越一直伴随着我们前行,中燃一定能成为燃气行业的龙头,我们要用业绩说话,用发展步伐说话。
  刘明辉和黄勇无罪和刘明辉恢复董事资格的消息鼓舞了市场的信心,中国燃气股价迅速上升至4.30港元,创近20个月新高。至此,中燃的股价已经恢复到了2010年10月的水平。
  公布刘、黄免予起诉消息后,中燃联席董事总经理梁永昌在接受港媒记者采访时说:管理层乐听有关消息,是次决定印证了管理层两年来坚持的观点,亦显示中燃维持高水平企业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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