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辉将重掌中国燃气?
2012-08-07   作者:汪东浩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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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晚,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00384.HK)公告,公司董事局已批准委任刘明辉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填补董事会空缺。公告称该委任将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生效。
  7月25日中国燃气公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23日决定,由于所指控侵占中燃有关孝感市项目资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起诉公司前董事总经理刘明辉及公司前执行总裁黄勇。
  这两则公告所传递出的信息,是否如一些媒体所猜测的那样,已经洗脱罪名的原中国燃气董事总经理刘明辉,即将恢复原职、重新执掌中国燃气董事总经理大印呢?

    官复原职因收购要约而需特别股东大会通过
  据港媒2011年1月底的报道,当初中国燃气董事会发布罢免刘、黄职务的公告时,曾做出承诺:考虑到刘先生合资格与否视乎嫌疑罪行及现行情况而定,董事会亦一致通过若刘先生不被起诉或判无罪而获释,董事会将考虑重新委任他出任本公司董事及重新聘请他出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同样, 若黄先生不被起诉或判无罪而获释,董事会将考虑重新聘请他出任本公司执行总裁。
  根据这一承诺,刘、黄既已获“不予起诉”,且中国燃气多次请相关事务所审计都未发现刘、黄有任何不利公司的作为,那么理应兑现承诺使两人“官复原职”。但是,2011年12月,新奥燃气与中石化组成联合体,对中国燃气提出了全面收购要约。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此次全面收购要约没有终止之时,刘、黄的复归,需获得特别股东大会的通过。
    据熟悉港交所相关规定的市场分析人士说,在没有购并要约的前提下,公司任命执行董事或非执行董事,一般先要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再经过董事会表决,就可以即时生效,被任命者马上就可以行使其董事的权力,然后只需在最近期的股东大会上再做一次表决即可。但在并购要约期间,反收购方任何可能影响收购的决策(主要是指对并购可能存在阻碍的行为),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但是,究竟什么行为构成了对并购的阻挠性影响,需要香港证监会来判断。
    他分析认为,由于距离中燃定于8月16日举行的周年股东大会太过迫近,中燃没有足够时间,将任命刘明辉的决定写入股东大会表决的通函。而按照证监会的批准,董事局增补非执行董事不构成对购并的阻挠性行为,因此董事局就先投票恢复了刘明辉的非执行董事资格。8月16日周年股东大会之后,此前已经将股份转让给北控集团的阿曼石油所派出董事才正式离职,增补刘明辉为非执行董事的决议也就开始生效。而刘明辉任非执行董事的这一任命决定,则等到下一次股东大会再全体表决,但在此之前任命决定已经生效。
  如果在股东大会之后,董事局准备任命刘明辉为执行董事,且届时新奥的收购要约没有撤消的话,则需按香港证监会要求,中燃需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进行专门表决,否则董事局的任命无法生效。
  届时,中燃第一大股东北控集团也应参加股东大会的表决。北控是否支持刘、黄回归,到时便见分晓。

    祸起萧墙,有些人“未卜先知”
    刘明辉和黄勇被司法调查500多天后,相关检察机构终因举报内容无法查实而宣布“不予起诉”。而中国燃气一现任高管说,刘、黄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是“内争”,当时某些高管因公司严格管治,堵塞了这些人想挖公司墙角以肥私,这些人就利用各种手段造谣诬陷、挟私报复。     
  他说,从刘、黄被带走后所发生的一些不正常事件中,中国燃气管理层的绝大数人早就有了自己的判断。
  尽管“中燃事件”距今一年半有余,但中燃总部的许多员工依然清楚地记得2010年12月17日那一天,以及随后发生的那些颇具戏剧色彩的往事。
  2010年12月17日上午,中国燃气董事总经理刘明辉和执行总裁黄勇在中燃公司深圳总部突然被公安人员带走。
  据他们回忆,当日上午,总裁刘明辉和执行总裁黄勇正在中燃公司深圳总部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两名公安人员来到18楼接待前厅,说明来意后要求会见刘、黄二人,前台将公安人员带到18楼小会议室。当时刘总在会议室讲话,由黄总接见。刘总很快结束讲话,见到公安人员后,公安人员以案件协助调查为由,带刘、黄离开公司总部。时间大约是10:30分。
  在刘、黄被公安带走后约5分钟,徐鹰(时任中燃董事局副主席)、徐超平(时任中燃集团副总裁)、刘志和(时任中燃集团高级财务顾问)就来到了公司总部18楼。” 三位在现场的中燃员工回忆了这戏剧性的一幕。徐鹰等人已有好几个月没在公司深圳总部出现了。此时的到来,令中燃员工颇为疑惑:“他们好像未卜先知似的!”
  接着,徐鹰就下令将18楼进行封闭,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准进入18楼总裁领导办公区域。同时将刘、黄的办公室直接上锁,并加上铁链锁,规定任何人都不准进入两人办公室。徐鹰当时还宣布开除了刘明辉的司机和秘书。
  17中午,徐鹰把中燃集团总裁助理王晋叫到了自己的办公室,徐显得十分激动,“刘、黄是贪污犯,庞英学、朱伟伟、马金龙,还有你,跟他们一起这么多年,能洗得清吗?跟我斗,他们是对手吗?也不看看我是什么背景?”王晋关于刘、黄对中燃的贡献不能抹杀的说法,遭到了徐鹰的呵斥。徐鹰说:“我告诉你要老老实实地做事,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以前的事情可以不追究。”
  随后,王晋又被叫到了徐超平的办公室。徐超平说:“这个时候,你不听徐老板的话,你听谁的话?清醒点吧。”
  17日下午,徐超平通知保管公司公章的行政部总经理李云松以最快速度赶回深圳,交出中国燃气控股及两个最重要的子公司中燃投资和中燃实业的公章。
  李云松当时在外出差,获此消息后感到非常意外。令他始料不及的是,他自己也面临着被人诬陷的危境。李云松回到公司后即表示,按照公司规章,公章保管权交接需要由刘明辉、黄勇批准。“只有见到刘、黄的签字,才能交出公章。”李云松并没有按照徐鹰的指示办事。
  2010年12月20上午,虽然还没有得到刘、黄被拘的确切消息,中燃董事局还是向香港联交所先作了口头汇报,随后发布了“因敏感消息可能影响股价波动,申请停牌”的公告。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公司的高管层匆忙准备危机应对方案,而徐鹰等人却自编自导地开始上演起荒唐的“夺权闹剧”。
  2011年2月下旬,中燃公司深圳总部的30位管理人员分别回忆了公司总部内所发生的种种蹊跷之事。这30位管理人员的书面证词及徐鹰在12月20日的讲话录音资料随后经中燃董事局提交给了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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