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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3 作者:记者 郑黎/宁波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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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日,宁波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信用证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外贸信用融资平台伪造单据,将应收款提前转化为现金,“顺理成章”地“顺”走了460万美金,约合2600万元人民币。
犯罪嫌疑人陈某系温州瑞安市一家公司的老板。今年2月份,她找到宁波一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称自己和香港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进口电解铜合同,想要委托A公司代开信用证,开证金额425万美金。
在A公司为陈某开具了信用证之后,B公司通过所在地银行向为A公司开具信用证的银行提供了相关单据。所有信息显示,500吨电解铜已经抵达上海保税区码头仓库。随后,A公司向陈某发函提出要求其继续提供担保或直接拿钱“赎单”时,陈某已“人间蒸发”。而事实上,B公司的负责人正是陈某。
警方调查发现:在与A公司签订代理开证合同前,陈某得知香港某公司有一批电解铜在上海保税区码头急需出手。她首先通过电邮方式和该香港公司签订了电解铜买卖合同,随即获得了这批货的正本提货单据扫描件。接着她依据提货单上的“箱单号”伪造了全套单据。这是陈某的大骗局里最关键的一步。
对于任何一批进出口的货物来说,“箱单号”是唯一的,就像是身份证一样。陈某正是利用这套单据,骗过了包括香港、宁波两家银行和A公司在内的所有人。随后,在香港的银行收到信用证当天,就到银行办理了“押汇”业务,在最短时间内提走了现金。
据介绍,对于一些出口企业来说,为将应收账款提前转化为现金,会将货物到港后向进口企业收取货款的权利交给银行,向银行换取货物在出口地装船之后立刻兑现的权利。简单说,就是拿以后的钱,换来现在的钱,尽快收回货款。
这本是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一种方式,可在陈某的运转下却变成了一种诈骗“捷径”。经调查,这笔共计约合2600万人民币的巨额财产被打入陈某和另一名B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上。
警方办案人员表示,此案揭露出了信用证交易方式中存在的风险银行在审核中强调的是信用证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信用证凭单付款,只要单证相符,银行就无条件付款。这也使得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信用证只处理单据而不涉及货物的特点,进行作假或以假单据骗取货款,或以假信用证骗取货物或骗取到银行融资便利达到欺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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