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为央企海外投资“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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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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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1 作者:记者 杨烨/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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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央企海外投资,国资委正在构建更加严格的管理体系。《经济参考报》记者10日从国资委获悉,国务院国资委将于近期对外正式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投资监管办法》),文件将在5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这份酝酿已久的文件,是继去年《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后,国资委第三次针对央企海外投资“出招”,这也意味着,国资委对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记者了解到,《境外投资监管办法》共十八条,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所有涉及到境外和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都将受到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控央企海外投资风险,国资委特别对央企海外投资领域划定“红线”: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经国资委核准后方可进行。上述办法中特别强调,对于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国资委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其中特别要注意防范央企去境外所进行的投机行为。”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三个文件相继出台,说明国资委对央企海外投资问题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 白明表示,国资委对央企海外投资非主业问题上划定“红线”,实际上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央企进行海外投资,经常会遇到很多看似利润很高的非主业项目,但这里面往往蕴含了巨大风险。因为企业不仅要承担当地法律法规、政治、人文和劳工等问题给项目可能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需承担因为对项目本身不熟悉而造成的一些运行损失。 近年来,我国企业纷纷加快海外投资步伐,央企无疑在其中扮演了最为重要的角色。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10年末,99家央企在境外和港澳地区设立境外单位(不含境内业务境外上市和境外企业返回内地投资)资产总额2.66万亿元,比2009年增长50.4%。2011年1至11月,中央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地区)营业收入3.4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2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7%和28%。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央企在海外投资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但境外投资风险也开始日渐凸显。资料显示,2011年7月初,中铝宣布澳大利亚昆士兰奥鲁昆铝土矿资源开发项目最终告吹,项目损失高达3.4亿元;2011年6月,中国铁建投资沙特轻轨项目亏损达41.48亿元;2009年9月,中国中铁在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亏损,合同总额4.47亿美元……央企海外频频发生的投资亏损情况令人担忧。 “必须指出的是,海外资产的管理机制发展上略显滞后,相应的监管体系也不够完善,面对中央企业海外投资的加速,监管实际上对国资委来说是一个新课题。”一位央企负责人在电话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言,企业境外经营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境外资产管控体系不完善,国际化经营人才短缺、经验不足,致使境外资产损失时有发生。 而即将公布的《境外投资监管办法》,意味着央企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和审核。《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资委获悉,国资委不仅要求央企及其各级子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制度,同时要求各个央企每年要编制年度海外投资计划并且向国资委报送,并接受相关的审核;此外,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都要向国资委进行报备和审核;不仅如此,在重点投资的海外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项目内容发生实质改变、投资额重大调整和投资对象股权结构重大变化等重要情况时,中央企业必须及时报告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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